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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局长曹勇网谈实录 满意度

来源: 2011-08-04 16:43:32

青岛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勇(右一)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留言板 当初合同制,我们也是考试进来的,没赶上在编的潮流,国家说以后都要合同制,然而到了医院可不是这样,工资的差距,还被受歧视,难道我们不是人吗,还分三教九流吗,想问局长这样的医院能“和谐”吗?干同等的活还不一样的钱,最重要你说同工同酬??那以后退休能一样吗!!只是表面说同工同酬!背后呢!!退休呢!!希望领导能真正做到和谐!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卫生局一直非常重视,目前,局直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已经逐步实施合同制人员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市卫生局医务工会协同组织人事处正在积极推进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实施。组织人事处近期已起草关于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相信,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待 遇将逐步提高。

    留言板 青岛的三甲医院总共有哪些?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心!青岛的三甲医院有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401医院,感谢您的参与!

    天花板 新医改已经进行了2年多,但老百姓似乎并没有感到有太大变化。请问曹局长,青岛新医改主要有哪些成就和工作亮点?

    曹勇 天花板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医改的关注。市政府对医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机构,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两年多年,较好的完成国家、省医改任务,并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一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在全国同类城市第一个出台并实施新农合管理条例,政府对新农合补助人均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二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平均降幅35%;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增长22%,门急诊次均药费下降41.3%。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进一步完善,按照规划布局,完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规划内村卫生室建设任务,2011年底前将实现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四是九项基本卫生服务和七项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实施。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即墨市人医院试点。下一步我市还将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为老百姓带来改革实惠。

    留言板 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等新医改政策实施,老百姓的的确确得到实惠,但是乡镇卫生院财务收入出现严重的支出大于收入,请问局长,乡镇卫生院何时实行收支两条线?让乡镇卫生院更加和谐发展。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9年以来,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零差率销售基本药品,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负担明显减轻。为了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稳步推进,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等新医改政策实施,老百姓的的确确得到实惠,但是乡镇卫生院财务收入出现严重的支出大于收入,请问局长,乡镇卫生院何时实行收支两条线?让乡镇卫生院更加和谐发展。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医改的关心和支持。您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的问题。我市自去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市和区市都在年度预算中对基本药物实施政府补偿资金做了安排,通过基本补助加绩效考核补助进行补助。近期,国家、省下发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意见,我市的文件也即将出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办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予以补助。同时,发挥医保支付的重要补偿作用,调整基层机构服务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备条件的区市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

    留言板 个人投资申请办一所专科医院,申请非营利性可以吗?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心!个人投资申请办一所专科医院在符合我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非营利性的,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目前我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康复、老年护理等高端和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专科医疗机构。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局长:医务人员的工资那么低,国家的财政补助那么少,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医务人员待遇的关心。目前医务人员工资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执行,青岛市财政目前对市直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及在职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已给予补助。相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会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医务人员的待遇会逐步改善。

    留言板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们是医院的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去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就要上涨住房补贴和增量补贴,去年十月份公务员已经兑现此项待遇,但作为事业单位的我们却迟迟未兑现,几次听说卫生局正在给协调,请问局领导你们何时能协调成功?如果迟迟协调不成功,那是不是我们就不在涨这块补贴了?每当发生重大疫情的时候,如:SARS、手足口病等,医务人员总是第一时间冲在一线,但一到涨工资的时候医务人员总是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这样如何能提高我们工作的积极性?如何能切实做好“三好一满意”?恳请局领导想想我们这些处在水深火热的医务人员吧!真正给我们点实惠吧!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资调整,需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你反映的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已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并正在与市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当前,我市正在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信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和国家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医务人员的待遇一定会逐步提高。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自2010年10月18日全市工资会议后,为统筹考虑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待遇,市卫生局积极与市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目前问题仍在协调中,一旦有结果将及时向 局直单位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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