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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刘琪华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1-05-18 15: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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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北区同兴路劲松三路路口红绿灯设置

    问题: 刘支队长,市北区同兴路劲松三路路口红绿灯设置有问题。同兴路东西双向两车道,却设置了直行和左拐分开通行,经常造成直行的堵住了左拐的,左拐的堵住直行的,通行效率非常差,请关注并改正。

    另,国家规定交叉路口50米内禁止停车,为什么同安路劲松三路路口东北侧还划有停车区? 高峰期所停大客车严重阻碍同安路东西方向交通,请交警部门纠正。

    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同兴路、劲松三路路口现在为多相位信号灯,直行和左拐信号分开放就是避免直行车辆和左拐车辆交叉造成拥堵,现在由于个别驾驶员不遵守信号灯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了通行效率低的问题,辖区交警大队将强化对此路段的路面巡查,保障路口通行顺畅。同安路两侧现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是为了解决浮山后小区停车难问题,对路口停放大客车影响交通问题,我们已通知施工单位将停车线后移。

    贴号: 5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兴隆一路乱停车应该彻底治理

    问题: 刘支队:兴隆一路至兴隆三路路口乱停车现象已经很长时间了,每当交警贴罚单,就持续好一阵子。最近交警没再过来贴罚单,乱停车现象更严重了,连378路车站都停满了私家车,尤其是星期六、星期天更为严重,请刘支队长派人管管吧。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兴隆一路、兴隆三路道路建造已久、路面狭窄,道路沿途新建居民小区相对密集、群众停车需求大,道路通行能力已无法满足近几年车辆数量的骤增,易引发路阻。2010年,为缓解沿途居民的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兴隆一路单侧施划了停车泊位。但随着小区居民私家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该区域的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造成部分无法找到泊位的车辆违法停车。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对兴隆一路、兴隆三路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影响道路通行的将依法实行拖曳,确保该区域车辆正常通行;另一方面,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议,拓宽兴隆一路、兴隆三路,同时在适宜场所开辟停车场,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从而达到疏堵、保畅的目的。

    贴号: 5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车牌边框

    问题: 看到路上很多车把包牌子的 框拆了, 后来一打听, 包牌框 超过了 好像是 0.5厘米就属于超宽

    罚款 200元 记6分 不知道 这个问题属不属实

    嘉宾答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按照《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号牌架内侧边缘距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记6分。

    贴号: 4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交警执法是否应公示

    问题: 首先感谢刘支队长在百忙中阅读我留言。我3月份通过新闻网反映过:浮山后市场(靠近易初莲花),顺向停在市场旁边的马路上(可能是劲松四路)没有禁停标志,被交警贴罚单的事。我最近看到在两个秆子上新设了禁停标志。刘支队长:一开始对该路段停车处罚时,为什么不设立禁停标志,为什么要等大家对处罚有异议时才设立?为什么不能在处罚前先公告大家?让老百姓真正明白那里可以停车,那里不可以停车。让执法公正、透明!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易初莲花东侧市场和宁安路早市路段是堵塞点,经常因违法停车受到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辖区交警大队一直将这两个路段作为重点治理地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由于劲松四路全路段连接辽阳西路、同安路、银川西路,交通流量很大,加上道路狭窄,不具备施划停车泊位的条件,且该路段机动车道线明显,在此路段停车明显属于违法停车。该路段附近停车泊位充足,有易初莲花超市地下停车场200个泊位和路东近300个临时泊位,足以满足该路段的停车需求。网民朋友提出的在该路段设置禁停标志,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该路段的管理(一般违法停车罚款100元、不扣分;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三分)。

    贴号: 4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栖霞路为什么要限速30公里/小时

    问题: 请问交警领导:栖霞路由东往西,以前每到早上上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一块禁行的标志牌放到路的中间。逼着我们从红岛路过来的车走延安一路。而延安一路只有一条车道,还经常停一些公交车。公交车可能是终点站还经常停着不走,所以我们只有走逆行车道才能通过,这样很危险。

    最近栖霞路早上不放禁行标志了(不知是什么原因),但是限速的标志还在。请问领导城市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是否低了点。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城市道路设计相关规范的要求,以我市的城市人口规模,市区支路的限速标准为30公时每小时。栖霞路是城市支路又是带有转弯的长下坡路段,限速通行对于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很有必要,请驾驶人按照提示规范通行。

    贴号: 4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重要路口设警

    问题: 重要路口要设警察职守等出问题再出警就有点晚!学学外地吧!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交警支队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时调整勤务时间和警力部署地点,在高峰时段全力保障主干道路交通运行,重点路口排岗指挥交通,同路段各岗位相互配合,提高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发生交通事故要求执勤民警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减小因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清理造成的交通拥堵;在民警强化指挥疏导交通的同时,安排巡逻警车不断巡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机动车违法对正常交通运行的影响。不断推进科技管理交通的步伐,全市已设置电子警察143处、视频监控系统390处(市内四区),基本上对全市主要路口实现全覆盖,对交通违法行为可固定证据进行严格处罚,同时监控路面情况,发现路阻及时排警疏导,提高了路面监控和处置力度。

    贴号: 4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车辆年审与民生

    问题: 请问支队长,随着车辆迅猛发展,你们是否考虑过年审不光是你们的职责,他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秩序。请不要再嘴上喊还是实际点吧。不然青岛几年后年审必成百姓投诉热点。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车辆年度审验,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检测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明确规定监督管理主体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青岛的机动车检测企业均属于企业性质,与公安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到公安机关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打印行驶证。出于方便群众的考虑,公安机关派驻交通民警到机动车检测企业现场为群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方便群众的同时,造成群众误解,以为机动车检测企业隶属于公安机关。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共有检测企业4家,相对较少,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安全技术检验,方便群众审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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