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11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很意外的违法停车。 问题: 2010年12月7日我到山大医院去看病,当时泊车人员叫我把车停在山大医院南门口的花坛西侧的路沿石上方,然后我就去看病了,之后付给他看车费12元。可是没过了多久,我就从网上查询到了我有在平原路违法停车的记录。等到我去复诊的时候,我就问当时叫我泊车的工作人员,他说停在那里没问题。还说那就是交警让停的车位。我还打过市南交警支队的电话,答复我说交警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我就是纳闷了,我是个外地人,到底该怎么办?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由于您没有提及车号,我们无法查询您当时停车的具体位置。泊车员所言,其安排停车位是交警指定停放位置一事,只是泊车员的一面之词。事实是交警部门从未对任何个人或泊车公司做出过类似承诺。青医附院的泊车员不属交警部门管理范围。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泊车员为多收费自行设定或扩大泊车范围的现象。为保证辖区道路交通畅通,交通民警执法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和正规停车泊位以外妨碍通行的违法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因此,驾驶人停车时一定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到路面施划有停车泊位的位置和附近的停车场停放。 贴号: 11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讲实话 问题: 刘支队:目前道路交通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大问题,也是事关群众出行的大事,你作为青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对此有何感想,交管部门应如何去做才能真正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促畅通”,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我们想听真话和实话,如果做不到,答不答也就无所谓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为切实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交警支队根据上级部署,以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强化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为载体,着力做好治理交通拥堵问题工作。建立了内容充实具体的“包保责任制”,实行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四级包保模式,重点在“包”的内容上下功夫,在明确包保领导、包保民警、包保路段的同时,着重突出“四包一保”,即:要求责任民警“包秩序整治、包宣传教育、包隐患治理,包源头管理,保安全畅通”。部署开展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攻坚战、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同时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海底隧道和海湾大桥通车后的交通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交通组织方案,制定了《海底隧道及接线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案》、《海湾大桥及接线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同时对旅游季节外地旅游车辆的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认真调研交通拥堵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设施、完善路网结构,深入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现代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贴号: 10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查询车辆违章 问题: 领导你好,作为一名驾驶员,我想知道,在外地违章和青岛本地违章,都在青岛网上车管所车辆违章信息里查到吗?还有处理违章是不是不管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能在青岛任何一家交警处理?还有,我们处理违章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再查询到违章的时候,增加一个网上处理功能呢?就是输入相关处理人信息,打印出一个单据,直接去银行交款就可以了,免去了跑到交警队去处理的麻烦。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驾驶人及车辆在外地违章和青岛本地违章,均可以在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上车管所(http://cgs.qdpolice.gov.cn:9080/wscgs)查到违法记录。对于车辆违法记录,无论是外地还是本地均可以就近在交警大、中队接受处理。当事人处理车辆违法记录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时需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办理,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还会有对当事人进行记分处理。因此现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不能在网上处理车辆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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