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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入境人员一律隔离14天 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自付

2020-03-18 15:16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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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3月17日讯 17日下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我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王清宪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孟凡利出席。会议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现快速扩散态势,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严密细致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要不断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坚持关口前移,海关、边检、机场等各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要全面周到地考虑各种情况,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调整优化与之相适应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防控的长效化,同时强化青烟威三地联防联控,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要耐心细致做好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体现城市的温度。要做好北京口岸入境来青人员接送、转运、分流相关工作,转运过程中确保防护安全、交通安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在共同抗疫中深化国际友谊。薛庆国、祝华、孙立杰、栾新出席会议。

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自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一、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1、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2、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3、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4、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2、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4、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三、其他有关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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