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推动发展,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已于2019年8月18日起正式施行。《清单》下发后,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依据《清单》对查处的符合规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惠及一批中小型企业。

从调研情况看,《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清单》不予处罚案件共计46件,分别涉及广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食品标签瑕疵3个行政执法领域,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事项占比达89%,违法经营主体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此类企业因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比较弱,初次违法均为无心之失,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对其不予处罚,让企业充分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