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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2020-01-14 14:11 作者:民生在线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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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证明事项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索要和出具证明的行为,我市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以市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印发,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属全国首例。《暂行规定》创新性地规范了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一是建立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制度,二是明确不得索要证明的情形,三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规定不得重复索要证明,五是明确循环证明的办理程序。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让群众和企业切身感受到“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和政府职能转变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享受更加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同时,有利于巩固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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