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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网谈实录

2018-11-07 16:32 作者:民生在线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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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左一)与网友交流 (摄影 周琦)

网友:农民工干完活拿不到钱很无奈。

农民工干完活拿不到钱很无奈。请问我们怎么保障我们农民工的权利?有法律途径可以走吗?

王镭:网友您好:为更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讨薪、工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您可到到所在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也可以直接拔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祝您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

网友:你好,请问咱们的司法部门今后有没有打算在社区和村庄设置司法工作站。我觉得应该设置司法工作站来宣传提高我们市民的普法力度,谢谢。

王镭:网友您好:自2014年,我市探索在社区建立社区司法工作室,推进司法行政服务群众阵地前移。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深化“六小六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我市持续加强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目前,已在全市1332个新型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司法行政工作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2)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3)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4)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5)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6)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等工作。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知晓率。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网友:邻居非法装修在分户墙安装进水管道导致分户墙墙体共振,影响我母亲正常休息,想到法院起诉,物业和派出所以保护隐私权为名拒绝提供邻居的名字,邻居也不主动提供,导致无法直接起诉。想问司法局领导应该怎么解决?

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缴纳很高的律师费用来申请诉前调查,查清名字才能起诉,司法部门能不能和公安部门协调,像这种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否由当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诉?被告人的名字由当地派出所提供是否可以?如果公安部门担心泄露隐私可以要求原告写保证书,保证获取姓名仅用于诉讼事项,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者恶意诽谤,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王镭: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如涉及非法装修问题建议向城管部门反映;如涉及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对于因装修问题引起的邻里纠纷问题,我们还是建议通过协商解决为好,远亲不如近邻嘛!

网友:自己爸爸的房屋,有法院的遗产判决书,房屋竟然凭空捏造成为他人的

自己爸爸的房屋,有法院的遗产判决书,房屋竟然凭空捏造成为他人的,后来反应过好几次,相关部门认识到工作的失误,失职,竟然老是拖拖拉拉,两年了,没个明确答复。

王镭:网友您好:您所叙述情况较为笼统,具体细节还不够明确,建议您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具体咨询专业律师,或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当面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地址为西海岸新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二楼。

网友:政府对70岁以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都包括什么?对于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聘请律师费是否有政府补贴?对于政府部门不作为,市长公开热线不回复当事人的行为应该提起什么诉讼?

请领导回答。

王镭: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7]39号)规定,对我市65岁以上老年人涉及赡养、扶养、抚恤金、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因申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为老年人指派律师免费办理,无需申请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对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公民可以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老人打赡养费,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老人73岁,身体残疾(肢体一级),小女儿对她不管不问,想与小女儿打赡养费官司,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王镭:网友您好:您所说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您可到被告所在地(即您小女儿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办理。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地址: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山东路10号丙今日商务楼4楼

咨询电话:12348

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香港西路57号汇融广场C座4楼

咨询电话:83869148

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陵县路65号

咨询电话:85801148

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88960148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5号楼

咨询电话:87612348

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城阳区安城路11号

咨询电话:87860148

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86175148

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振中街12号3楼

咨询电话:88510148

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上海路127号

咨询电话:82206972

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莱西市北京东路102号水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8480148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平度市青岛东路9号

咨询电话:88385148

网友:加大无牌、逆行、闯红灯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的立法立规的规章制度进度。

王镭:网友您好:立法立规不属于市司法局职能范围,相关立法进度建议您向立法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咨询。感谢您对交通社会治理工作的关注。

网友:请问司法局在那里办公?

王镭:网友您好: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3-5层。

网友:国务院2011年38号文、1998年国务院10号文有时效性吗?海王年报包含半年报合法吗?半年报可以不出吗?齐鲁挂牌所有200人企业都出半年报,唯独海王特殊,符合证券法要求吗?请解释,谢谢!

王局长:您好!

请问青岛海王纸业作为青岛权证摘牌企业,股东接近4000人,为公众公司!

1、国务院2011年38号文禁止200人企业去地方市场挂牌,海王纸业2012年却去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非法挂牌,2017年再次被证监会强制摘牌。企业与监管部门金融办不愿意承认违规,说是原胶南金融办批准的,难道原胶南市金融办有特权超越国务院2011年38号文吗?请解释,谢谢!

2、海王在齐鲁期间未能出具半年报,本人要求其补齐,齐鲁股权也要求海王补齐半年报,海王说时效过了!海王在齐鲁挂牌书中说要符合公司法与证券法,时效过了那海王违规了,青岛金融办为何不管?属地监管职能去哪里了?请解释,谢谢!

3、1998年海王被证监会强制摘牌于青岛证券,1998年国务院10号文要求摘牌企业去合法市场挂牌流通,能上市的上市,规范流通,海王就是不愿意规范,宁愿去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非法挂牌。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给解释一下应该二字是不是不应该,也就是是。谢谢!

4、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本人理解为青岛海王纸业应积极规范去证监会核准,对不对?请解释,谢谢!

期铜

2018.11.621:40

王镭: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谢谢。

网友:法院传票可以给村委会送达吗?

王镭:网友您好:您可以查阅民事诉讼法第84—92条,具体情况请向法院咨询。

网友:青岛李沧区城建宜居诈骗案件,从去年到现在未果,派出所不作为事件!

王镭:网友您好:根据国家机构设置,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建议您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反映。

结束语:

感谢网民朋友的热情参与,由于时间关系,对于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部分在现场未能及时解答的,下线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诚恳地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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