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 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参与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青岛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 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实施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指导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区(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