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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

来源: 作者: 2018-02-01 16:38:33 字号:A- A+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我市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监狱狱政建设、刑罚执行和经济运行工作。

    (三)负责我市劳动教养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组织和协调全市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承办涉台收养、继承公证事项的申报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建工作,编制物资装备计划,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管理青岛司法干部专修学院和青岛成人法律学校及政法院校青岛辅导站有关工作。协助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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