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编纂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有关史志、年鉴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制定史志、年鉴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规范、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青岛市志》续编修规划和总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青岛市志》的总编、出版及发行工作。
(三)指导《青岛年鉴》的编撰、印务和业务开发工作,审核《青岛年鉴》终审稿并报市政府批准出版。
(四)负责对各区(市)志(鉴)、市内各部门、行业志(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志书出版前志稿的审查验收,组织史志(年鉴)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五)开发建设和管理维护青岛市情资料库,围绕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课题研究,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编撰地情丛书;开发志鉴电子读物,推进读志用鉴工作。
(六)指导青岛市地方志馆的工作,开展国内外各类志书、年鉴的交流,丰富市地方志馆的馆藏。
(七)指导青岛史志学会、年鉴学会的工作,编辑出版内部刊物《史鉴》。
(八)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