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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来源: 作者: 2018-02-01 16:40:16 字号:A- A+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参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

    (五)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发布价格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承担监督实施责任;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组织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牵头建立健全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社会监督、诚信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价格矛盾调解、价格纠纷处理工作;负责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认定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服务及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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