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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档案局

来源: 作者: 2018-01-29 15:25:46 字号:A- A+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 (四)制定档案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 (五)收集和接收应由市档案馆管理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整理和保管馆藏档案。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社会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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