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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主任王春芳网谈实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6-05-11 09:05:59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11日讯 今天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直播室,围绕“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257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112个,王春芳主任现场答复62个问题。现场未答复的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线下进行二次答复。敬请网民关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春芳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再次通过“民生在线”栏目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感谢青岛新闻网为我们和网友之间提供的这个互动平台,更要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生制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广泛听取民意,汇集群众智慧,不断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接下来,我将围绕“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发挥住房保障作用”这一主题,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积极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在线问答:

    留言板 2015年我家拆迁改造,要的货币补偿。去年在外租房半年,今年购房。购房时听说政府有对拆迁户的政策优惠,有拆迁补偿证明可以免交易税,就办了。房产证办好后以为可以和绝大多数购房者一样,提取往年公积金,以购置一些物品,改善生活。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说,这种情况只有免税证明,没有完税证明,所以不能提取!我们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为了减免几千元的个税,本属十几万的自己的公积金不能提取,生活不仅没有因拆迁改造,反而下降。多次与你处联系沟通,每次都将皮球踢给地税,让他们开完税证明。我们无所适从。请书记给个说法!怎么才能拿到我自己的公积金!让我们普通市民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近期,我们也收到部分职工反映,购买再交易住房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进而不能提取公积金的问题。我们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调研,出台了《关于购买再交易住房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提取公积金的指导意见》。如您持有的再购房房产证附记标注为买卖,因享受优惠政策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统一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若您还有其他关于公积金的问题,您可直接拨打83096732与我们联系。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看新闻说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下调?我们单位已经很低了才12%。公积金也不多。还要再低么?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省有关政策尚未正式发布,待省政府正式文件发布后,我市将按照规定执行。

    留言板 你好,我是2014年12月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咨询一下,能不能提前还款?若不能,请问什么时间可以提前还款?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您可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无次数限制,但每次还款本金额度应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需要避开您的贷款扣款日及次日(记账日),请您到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如已开通我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也可通过网上办理。

    留言板 3年前买房办的银行商业贷款,当年公积金少没提。现在想把公积金提出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从没提取过公积金,第一次能提百分之九十么?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如您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将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你好,请问新房装修是否已经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另,目前账户内的金额装修时是否可以全部取出?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行规定,装修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虽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将装修纳入到了提取条件之列,但是否能最终纳入新条例,需待其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请您时刻关注。

    留言板 公积金为什么只能贷两次?谁规定的?哪个文件规定的?请把文件内容告之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今年5月1日已调整为结清满2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该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留言板 家里老人生病能否提取公积金 如何办理?得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取?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wap留言板 什么时候能商转公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职工购房因房地产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

    对于商贷,职工在提取公积金上障碍重重(包括:每年限制提取两次,需要提供还贷明细等)、手续复杂。

    建议调整公积金提取方式,对于商贷,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职工每月的公积金自动转出到还贷银行卡或公积金联名卡。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我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主要的业务功能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获取商业性贷款的合同和还款信息,利用现在中心已推出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发出提取申请。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性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联网,我中心无法获得公积金按月划付所必需的还款信息,因此暂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业务如有新的进展,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

    留言板 在城阳除白沙湾的金海湾和蓝海湾等小区外,还有那些房产进行开发建设。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如您需了解哪些楼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登陆青岛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住房公积金签约楼盘信息进行查询,或登陆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版进行查询,如您需了解其他具体开发建设的楼盘,请向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部门咨询。

    留言板 山东省政府去年8月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这是一项利民为民的大好事,青岛执行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青岛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目前,我市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2015年底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虽然将物业费纳入到了提取范围,但是否能最终纳入到提取条件之列,待新条例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后,我中心将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希望您继续支持关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留言板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怎么办?周期是多长?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职工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没有周期的限制。

    留言板 您好,刚办理商业贷款,目前只有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可以提前公积金么?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购房行为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还贷行为提取,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扣取员工公积金不给缴纳,去公积金中心稽核,说农村户口不受法律保护不给起诉,我们都离职快两年了,请王主任给督办下。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受理多名城镇职工对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欠缴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法督促该单位为投诉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农村户籍职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缴存范围,所以我中心无法通过行政执法的途径为这部分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还请各位网友理解。

    留言板 现在南方有的城市已有实现商业贷款买房,公积金每月自动划转的,请问青岛何时实现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我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主要的业务功能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获取商业性贷款的合同和还款信息,利用现在中心已推出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发出提取申请。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联网,我中心无法获得公积金按月划付所必需的还款信息,因此暂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业务如有新的进展,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

    留言板 我2000年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房,之后用购房发票和房产证提取了公积金,几年后再用这套房证去提取说是不行了,说再次提取要另外再买一套房才可以。请问主任大人,不再买房就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了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您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提取条件,都可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对于以购房行为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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