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赵局长,为何国税人员到企业评估实际是查账却任无何法律手续,纳税人不敢、不得不应付,你懂的。
赵福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规程要求,纳税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评估约谈、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需要约谈的,税务机关会提前通知纳税人,并出具《询问通知书》。需要实地核查的,税务机关会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实地核查时的税务人员应出具税务检查证件。评估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需告知纳税人或需作出处理决定等不同情况,分别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您若发现税务人员存在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纳税评估的,可以拒绝,并可向国税机关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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