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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

来源: 2014-03-25 09:03:37字号:TT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江敦斌网谈实录

    留言板 市政各路段都属于公共财政支出建立了,也就是应该属于全民所有,凭什么可以停车路段路边都承包给北京"*通"公司进行强制收费,他们投资过吗?这收费有法可依吗?

    江敦斌 您好!2007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如收费需要报价格部门批准。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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