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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付兼职导游导服费 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2013-10-23 09:32:04字号:TT

    市旅游局副局长骆万飞网谈实录

    留言板 新旅游法实施,关于游客的利益得以保证,但对于导游的待遇依然没有实质改变,以后会怎样?现在导游依然没有工资没有保险,现在的导服费一般都是200元一天,这跟实际规定差太远,以后会有改变吗?

    骆万飞 这位网友您好!《旅游法》对于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权益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就导游 问题,《旅游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 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 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即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 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您是专职导游,而没有工资、保险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如果您是兼职导游,旅行社不向您给付带团导服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01向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举 报。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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