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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网友问题反馈

来源: 2013-10-12 17:21:35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0月13日讯 9月5日下午,青岛新闻网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特别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相关单位围绕我市住房保障等问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现将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网友:王

    问题:陈局长您好! 请问经适房打分是以区里为准还是市里为准?我的分数为什么会出现区里和最后入围分数不一致,这个是怎么回事呢?能否给解答一下?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采取综合排序计分方式,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的相关规定,计分包含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为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状况(占35分)、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占35分)、人口状况(占20分)及收入状况(占10分)四项,分值合计100分;附加分为依申请家庭取得登记资格时间进行加分,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在按夫妻双方年龄状况计分时,因平均年龄计算到“日”,因此申请家庭的得分每天都会略有增加(年龄状况计分为满分的除外),申请家庭最终得分以销售公告公布的计分日为准,并通过在电视台举办的计分仪式统一计分得出,你如对家庭得分有疑问,可在下线后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咨询落实。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王女士进了电话沟通,经查实,该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在2013年2月20日资格年度复核时发生变化(由519元提升至1006.61元),因此家庭人均收入得分由10分降低为7分,故家庭综合得分有所变化。申请家庭最终得分以销售公告公布的计分日为准,并通过在电视台举办的计分仪式统一计分得出。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和感谢。

    2、网友:苏

    问题:领导好!请问今年购买限价商品房可否将个人公积金余额转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为3成,还是2成?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现行规定,购买限价商品房不能够用于公积金转账交付首付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转账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目前我市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苏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苏先生,购买限价商品房不能够用于公积金转账交付首付款。并将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告知了苏先生,苏先生对答复满意,并表示感谢。

    3、网友:陈

    问题:领导您好 2013年的第一批次的经适房,已经结束了,对于我们这些没有选上自己何时的人来说,多少有点遗憾,只能寄希望于今年第二批次的项目,请问今年第二批次的项目具体有哪些地块,哪些项目,大约什么时间能公示?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我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经联系,网友所留电话有误,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已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向网友进行了反馈。如果您对此问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欢迎您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咨询。

    4、网友:王

    问题:陈局长您好! 我去年10月份提交了资料,然后每个月基本上都打电话问办理进度,可是每次都说正在办理。今年第一批保障房出来之前我才知道街道办根本就没上交我提交的材料,导致我现在失去买保障房的机会。 请问这是谁的错?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模式进行,购房资格登记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资格审核期为75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要求,若您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有关部门将在7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对于你反映的问题,下线后你可与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市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反映,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你也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电话(82681116)直接与我们联系。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联系,告之上述审核结果。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5、网友:闫

    问题:你好,请问: 1、近期公积金贷款有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2、听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调整,是真的吗?调整的话,会怎样调整?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公积金的管理运作部门,会根据我市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业务政策调整建议,提报管理委员会审议。请您密切关注。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闫先生电话联系,告之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未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公积金的管理运作部门,会根据我市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业务政策调整建议,提报管理委员会审议,请其密切关注。闫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6、网友:许

    问题:领导您好:青城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中涉及部分房子办证难要解决,争取到2010年底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但是城阳区流亭供销社宿舍楼房子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好,请问领导这件事情什么时间能解决好?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还能不能办好?请领导过问,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经向城阳区相关部门了解,由于该项目建设时使用的是供销社自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销店,没有单独的土地证,后由于流亭供销社破产,一直未完善土地手续,导致购房户无法办理房产证。2009年,根据市政府相关解决“办证难”问题意见,城阳区将该项目纳入解决“办证难”范围。目前,该项目其他建设手续均已补办完毕,尚缺少土地证。前期城阳区政府已多次召开协调会,目前城阳国土部门正抓紧研究提出类似问题的解决意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经调查,流亭供销社宿舍楼项目涉及划拨土地用途由商服变更为住宅的问题,鉴于我市有关“问题产权”的特殊办理政策已于2012年废止,此类情况已无法按“问题产权”相关政策进行报批。目前,按现有土地审批政策,办理此类情况需先由区政府向市政府递交将该宗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相关申请,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行政审批大厅方可受理。10月8日14:20分,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网友许先生,就相关事宜及有关办理政策问题与许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网友许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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