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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放开5项专业服务收费

来源: 作者: 2016-01-20 12:24:51 字号:A- A+

    近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放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等5项专业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一、放开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通知》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税务师服务事务所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使用费,仍执行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

    市物价局要求,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价格,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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