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推动形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市“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转办案件督查督办机制,坚持区市每月上报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确保平台分流的案件信息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出台《关于推进区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区市建立综合性人民调解中心,搭建集纠纷调解、服务群众和指挥调度等职能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平台,在实现与市和镇(街)人民调解组织上下贯通的同时,将纵向区市层面劳资关系、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统一纳入调解中心调度,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等部门形成工作联动,使调解中心成为具备排查、受理、调处、分流、指派、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功能的一线实战平台,有效畅通了民意诉求通道、减少了诉讼成本、拉近了服务群众的距离。截止11月底,全市已有5个区市建成人民调解中心并运转,承接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分流、转办纠纷案件760余件,参与调处疑难纠纷案件45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二、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深入调研、先行试点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争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工作任务,确定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拓展覆盖的进程表,强调了完善协调联动、协议履行、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等四项机制,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深远意义。《意见》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重点行业行业领域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目标。今年,全市第一家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目前,全市已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2家,一年来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3000余件。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行政争议案件解决衔接联动。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联动的意见》和《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落实,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纠纷化解领域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司法确认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旁听庭审培训人民调解员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实施城乡建设行业经济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通知》,推动在城乡建设行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中级人民提法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积极推动加强物业纠纷多元调解工作,12月11日,青岛市市南区、崂山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成立并揭牌。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驻法庭调解室23个,一年来调处矛盾纠纷730余件,通过旁听庭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二是加强人民调解与仲裁联动。以“诉调联动”经验为借鉴,各区市不断加强与仲裁机构在民间纠纷领域的衔接联动,黄岛、胶州等区市出台了《关于建立“调裁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开展人民调解与仲裁联动工作。一年来,联动办理调裁类纠纷案件600余件。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案件对接。部分区市试点开展了与人民检察院的“检调对接”,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探索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检察院设立“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确保刑事和解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对接、依法进行,为推进刑事和解案件司法改革实践、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做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