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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五大举措惠民生办案连续八年全省第一

来源: 作者: 2016-01-13 10:00:29 字号:A- A+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抓手,着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惠及民生。全市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165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46件,受援人达7657人,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7615.33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2901.28万元,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连续八年保持全省第一。市中心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亮点工作创新先进集体、青岛市“十二五”助残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反映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片《真情服务、秉法维权》在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党建频道播出。

    扩大援助范围惠民生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拓展至公证和司法鉴定领域,针对农民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出台意见,免予经济困难审查。2015年,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青岛市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低保标准的2倍,并在省内率先出台了青岛市《关于做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工作意见》,与民政部门的大救助平台实现对接,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青岛市出台意见,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提高办案质量惠民生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将保证办案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建设,根据专业分类建立律师团名册,实施案件指派“点援制”,提供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办案质量监督力度,通过回访当事人、案件旁听、案件质量集中评查等形式保证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做到受理工作零差错,援助服务零延误,案件办理零投诉;举行全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展评,并通过展评对案卷归档、装订等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开展对区(市)法援案件抽查回访暨满意度调查工作,从每个区(市)结案案件中随机抽取15个援助案件,安排专人对受援人逐一电话回访,受援人基本满意以上占99%,法律援助案件保持了较高的满意率。

    加强站点建设惠民生

    从2010年开始,我市逐步构建起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市、区两级设有法律援助中心、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在两级政府信访部门、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援助律师值班室,在市救助站、妇联、残联、老龄委建立联络机构,在基层法院、看守所、交警部门、劳动力市场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站)71个,在40家律师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此基础上,2015年,我市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全省首个地市强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负责接收、登记和初审戒毒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免费为戒毒人员及家属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在青岛警备区政治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城阳区设立我市首家区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全市乡镇(街道)武装部和驻青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

    拓展网络平台惠民生

    为方便市民获得法律援助,青岛市进一步拓展网络服务。先后开通了微博和微信平台服务,运用现代通讯手段更为快捷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青岛法律援助”微博粉丝为5863人,微信用户3072人,累计解答咨询达3300余人次,扩大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2015年,青岛市法律援助网上线试运行,实现了在线咨询、在线申请、法制宣传、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使“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探索专办机制惠民生

    2015年,市中心将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援助案件,面向局直律师所,公开招聘10家律师所,组成疑难案件专办团队,签订《法律援助疑难案件专办合同》,实施合同制管理试点,目前已通过专办机制指派办理援助案件41件,均取得良好承办效果。

    此外,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开通法律援助手机短信服务,向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定期发送法律援助短消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年末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法律援助拥军优属”宣传月活动、“风雨人生路、法援伴您行”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开展 “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培训,到基层社区开办法律援助巡回讲座,今年累计培训“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4000余人,提升了基层法律援助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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