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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王恒东网谈实录

来源: 作者: 2015-11-18 16:39:0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18日讯 今天下午,特别邀请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做客直播室,围绕“互联网+仲裁”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4615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50个,王恒东书记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恒东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通过“民生在线”这个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刚才我浏览了一下网页,已经有不少网民发帖参与网谈。借此机会,我代表青岛仲裁委员会,对大家表示感谢,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仲裁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解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在线问答: 

    留言板 王书记你好,请问到法院打官司和仲裁有区别吗?

    王恒东 是有很多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不同。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而诉讼则是由法院强制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2)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

    (3)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而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4)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留言板 书记您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要求给与解决,可是对方就是不管,到现在已经半年,虽有政府质监部门参与,但都是官官相护,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最近开发建设单位让我去仲裁,不知他们是何目的?这个问题真属你们管吗?

    王恒东 这位网民您好!欢迎您的参与。就您反映的问题能否通过仲裁解决,我认为取决于您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质量纠纷是否有仲裁协议。如果有仲裁协议,则您可以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从您反映的纠纷性质看,应该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的范围。详细情况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公开电话:85768569.

    留言板 我借朋友的钱已经还了,收条找不到了,朋友还告我要我还钱。仲裁员已经宣布庭审结束,无望中我突然找到了借条,我可以要求恢复开庭、提交证据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是仲裁程序中的问题。我认为,纠纷解决过程中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虽然仲裁庭已闭庭,但你手中的证据可能对案件裁决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你可以申请恢复仲裁庭审理并提交证据。是否同意,由仲裁庭根据你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

    留言板 您好,互联网 后,比如支付宝、银行和个人之间如果发生纠纷,该怎样进行仲裁?

    王恒东 您好!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只要您和支付宝、银行之间发生的纠纷能够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在内),约定纠纷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您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向我会提起仲裁申请,我会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详细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0532-85768569.

    留言板 领导:您好!

    我司与外地某公司就同一种混凝土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均约定产生争议由贵会仲裁解决,请问我司可否将这些合同项下的纠纷作为一个案件提起仲裁?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访谈活动。我会《仲裁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多份标的相同的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将其多份合同项下的争议作为一个争议申请仲裁的,本会应当受理。

    留言板 我与开发商有仲裁案子,开庭时开发商的公司来了7、8个人要旁听,我不想让他们旁听,又不知该怎么说。我可以不让他们旁听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我认为您可以不同意他们旁听。仲裁不公开进行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如果你有权不同意旁听。

    留言板 请问王书记: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在何时提出?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访谈活动。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留言板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如果没有撤回申请,可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如果已撤回申请,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与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并已生效的,按裁决书的裁决办理。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很高兴你对仲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又反悔的,仲裁庭可以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如果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的,应当按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留言板 我在仲裁有个案件,想鉴定怎么办?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我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请求鉴定的,应当向仲裁庭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并明确鉴定事项。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

    留言板 我借朋友的钱已经还了,收条找不到了,朋友还告我要我还钱。仲裁员已经宣布庭审结束,无望中我突然找到了借条,我可以要求恢复开庭、提交证据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仲裁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裁断标准是公平合理。因此我认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虽然仲裁庭已闭庭,但你手中的证据可能对案件裁决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你可以申请恢复仲裁庭审理并提交证据。是否同意,由仲裁庭根据你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

    留言板 职工原在军队已享有福利分房。但到地方企业后,企业依商品房价格出售公房,但该职工已达到购买条件,故交款得到房屋一处。但企业在办理房产证时,因当初开发商客观原因手续不全,故办理了福利房查证。现该职工在原军队福利房居住时,军队房屋资产清查,查到该职工享有二套福利分房。但该职工是买的商品房,现应怎样处理?

    王恒东 网友您好!不好意思,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有关政策,建议您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留言板 你好,想咨询一下涉外仲裁在解决国际经济纠纷中有什么优势?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涉外仲裁在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确实有很多优势,最突出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发生争议可以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可以使当事人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宝贵的时间投入到新的经济贸易活动中。二是仲裁裁决比法院的判决更易于在外国得到执行。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使得仲裁裁决的执行更加广泛与便利。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青岛仲裁委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留言板 劳动仲裁后,工资和档案单位一直不给。单位拖欠的工资法院给予执行,已立案。对于我的劳动档案不给执行,那仲裁后,我的劳动档案怎么办呀?单位一直压着不给,劳动关系已解除,就是我的劳动档案不给。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加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我会受理的范围,请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为:82669737。

    留言板 我有一个朋友是仲裁员,但没有听说她办过案件。什么样的仲裁员可以办理案件?

    王恒东 感谢您对仲裁的关心。只要是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就可以办理仲裁案件。但是否有机会办理仲裁案件,则要看当事人是否选择她做案件的仲裁员,即仲裁员只有受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受当事人委托指定担任案件仲裁员时,才能参与办理仲裁案件。谢谢

    留言板 我买了一处房产,与房主发生了纠纷,正在仲裁,开庭审理后,我听房主的律师说仲裁员是他朋友。我担心裁判不公,我可以申请仲裁员退出么?

    王恒东 网民您好!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发现足以对仲裁员公正仲裁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该仲裁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后,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谢谢!

    留言板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主。我与淄博一家企业有合同纠纷,我觉得挺复杂,为了保险,我想多找几名代理人。听说法院对代理人有限制,请问仲裁对代理人有限制么?是怎么规定的?

    王恒东 网友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与以往相比,确实做了较大修改,其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将可作为代理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仲裁强调的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我们的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一至两名进行仲裁活动。对代理人的条件并未进行限制。你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你信任的法律或其他人士代理你参加仲裁活动。

    wap留言板 王书记,您好,我对象单位裁员,于九月二十号签订解除协议,九月底发现已怀孕,像这种在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续签或者仲裁呢?谢谢!

    王恒东 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您如果想得到圆满的答复,可以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仲裁时必须适用青岛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吗?是否可以选择适用别的仲裁规则?

    王恒东 仲裁规则是各仲裁机构依法自行制定的,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内容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各仲裁机构都允许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适用所选定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留言板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如果没有撤回申请,可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如果已撤回申请,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与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并已生效的,按裁决书的裁决办理。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回答过了,麻烦您查一下下。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您好,听说仲裁员是兼职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成为仲裁员。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社会志愿者,一般是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就是像您所说的兼职。《仲裁法》规定了担任仲裁员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除了要求公道正派外,还要符合“三八两高”条件之一,即: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曾任审判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我会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对仲裁员的聘任条件作了更高要求。

    留言板 仲裁时必须适用青岛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吗?是否可以选择适用别的仲裁规则?

    王恒东 您好!《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协议由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无法实施或者与程序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约定适用本规则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也就是说,我会允许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留言板 我有一个庭在咱仲裁委开,仲裁员在开庭前披露自己与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是认识的,请问我如何提出回避申请?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提出形式,你可以书面提出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谢谢。

    留言板 本人在青岛啤酒工作了11年,和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工作,因劳动合同等问题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应该在哪里进行劳动仲裁?是在青岛还是在江苏徐州或者在安徽?谢谢回复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本人在青岛啤酒工作了11年,和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工作,因劳动合同等问题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应该在哪里进行劳动仲裁?是在青岛还是在江苏徐州或者在安徽?谢谢回复

    王恒东 网友您好!很抱歉,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不过我认为,应该到您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备案部门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此意见仅供您参考,建议您到当地人社局咨询一下。谢谢!

    留言板 我是13年7月份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两年期限,我们是首批重要岗位签定两年合同的,而且从我们这批合同不到期辞职是要交违约金的!意味着我的合同是15年7月才能到期,签合同的时候不是双方一起签的,是我们先签的,单位这边什么时候签的我们也不知道,而且合同应该是一边一份的,当时签完并没有给我们!现在我辞职了,单位让我交前六月工资平均基数*3个月(说是合同规定的),因为我的最后工作日是4月29日,我的违约金本来打算要到五一之后交给单位,当时单位负责人事的只是告诉我,不交违约金档案不给我转,不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我与新单位不能签合同,并没告诉我,不交违约金要扣我工资的,我们是每个月6号开工资,因为这个月是"五一",酒店发文件说是4月30号就开,同事都发工资了,我查了好几次都没查到我的工资到帐,我就给人事部经理打的电话,他一开始说是用我的工资顶违约金,说我才一千多,还差两千多,后来我就跟他在电话里面说,当时负责人事的那个人,没跟我说违约金不交要扣我工资,违约金跟工资的关系,他听了直接改口说,只是暂扣我的工资!要是扣我工资能给我办解除合同也就无所谓了,但是现在就是扣我工资还要让我补齐违约金,或者说我交了违约金在给我工资,道理都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样!!但是我觉得单位没权利扣我工资吧?虽然是我违约金没交,跟工资也没关系的,当时人事部并没有跟我说,不交违约金要扣工资,用工资来顶,并且即使要用工资顶,并没有通知到我个人!我并不知道这个情况!!!

    王恒东 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有关我们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我们公司是这个月的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在月底前发上个月工资就不算拖欠!是这样的吗?不是说:这个月10日前发上个月工资才不算拖欠吗?我们公司14年3月份了才发13年12月份的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法的情况存在,可以作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吗?

    谢谢回复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您好!请问,仲裁委今年做了哪些工作?

    王恒东 您好!下面向您介绍一下本会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您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上浏览我会详细的工作报告。

    2015年(截止11月16日),共受理各类案件3327起,涉案标的额73.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进入仲裁程序案件争议标的额增加了119%,涉案标的额增加了103%。进入仲裁程序案件结案率为97.9%,调解和解率为71.5%,一个月内结案率为63.8%,平均结案时间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了4天。

    创新开展仲裁员遴选工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我会首次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共增聘159名专家、学者进入我会仲裁员队伍。

    赴香港参加“第十九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与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加强与异地商会合作,就为30家异地商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与青岛市融投资担保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合作签约。

    开展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亲和仲裁”成功注册欧盟国际商标;联合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完成仲裁宣传节目38期;将仲裁法律宣传纳入青岛市志愿者服务内容和市普法内容;在《青岛日报》《青岛律师》杂志、《青岛财经日报》、《帆船之都》、《两会专刊》等发表主题宣传文章和专刊,印制了宣传册,不断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联合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共同成功举办了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与山东省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保险纠纷及其仲裁处理”2015年度学术年会研讨会;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第二届“崂山论剑”国际仲裁论坛,探讨“互联网 ”时代的仲裁事业发展的未来之路。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建立信贷风险防范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银政仲企合作共赢。

    加强对外沟通与协调。商请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先后组织召开了我会与市律协常务理事单位、市律协商事委员会座谈会,促进律师界深入了解仲裁工作,参与和支持仲裁事业发展。

    积极预防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签发《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仲裁联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台商中聘请台籍仲裁调解员;成功处理一起涉台纠纷,得到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肯定,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栏目来青制作了专题节目,向社会广泛宣传本会的经验做法。

    留言板 您好,请问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能不能进行调解?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根据《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有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谢谢。

    留言板 我亲戚在私企工作。单位的原领导将公司转让,新领导接任,但是新领导无故将老员工的工资降到最低工资,而且老员工即将面临退休,这样会影响她的退休工资。此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是不是仲裁不能二次上诉或者判决?

    王恒东 您好!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或再行到法院起诉,这就是仲裁的一裁终局,体现了仲裁的快捷和高效。

    留言板 仲裁后工资还要自己去原单位拿吗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有关我们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我们公司是这个月的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在月底前发上个月工资就不算拖欠!是这样的吗?不是说:这个月10日前发上个月工资才不算拖欠吗?我们公司14年3月份了才发13年12月份的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法的情况存在,可以作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吗?

    谢谢回复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我帮别人加工了一批服装并已交付,但是对方一直未付款,我去催款,发现办公地点没人,现在我该怎么办?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你要确认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仲裁条款,也就是你们双方一致将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有该条款,就可以立案进入仲裁程序。

    留言板 我亲戚在私企工作。单位的原领导将公司转让,新领导接任,但是新领导无故将老员工的工资降到最低工资,而且老员工即将面临退休,这样会影响她的退休工资。此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王书记,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公平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一裁终局是仲裁法律制度的特色之一,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仲裁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也规定了一裁终局。这一制度体现了仲裁的公平公正和快捷高效,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和欢迎。我认为一裁终局不存在不公平问题。

    留言板 青岛劳动仲裁登记处的上班时间?就是福州南路8号那个,早上几点上班?

    王恒东 您好,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我为公司服务了3年,最近刚刚辞职,入职时候的人事就讲过我们的工资总额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和企业津贴(实际是一起发放的,每月固定数额从不变动),交五项保险只按基本工资(也就是工资总额的60%)缴纳,其实公司这样做就是为了少缴保险。

    请问1.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2.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缴保险费的话有无胜算?3.应该如何去做呢?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本人跟崂山一木业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因甲方拖欠工资,故本人提起仲裁请求对方支付所欠2个月工资并赔偿经济补偿金2个月,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根据合同以及劳动法:若甲方拖欠工资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公司反诉 要求我赔偿出国参展机票10000元。理由是:

    合同最后一条:乙方若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出国参展活动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否则双倍赔偿相关费用(机票)。

    判决结果:我方的诉讼请求和对方的请求都得到支持。

    我的观点:(先不说合同最后一条是否合法)本案是甲方违约拖欠工资在先,因此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可以不必赔偿。

    仲裁官的观点:法律没有规定因为对方过错在先而使我提出的解除合同就不必赔偿。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有关我们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我们公司是这个月的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在月底前发上个月工资就不算拖欠!是这样的吗?不是说:这个月10日前发上个月工资才不算拖欠吗?我们公司14年3月份了才发13年12月份的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法的情况存在,可以作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吗?

    谢谢回复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你好,请问社保方面的劳动纠纷,仲裁时间有限制吗?已经过去近半年了,还能提起仲裁吗?该找哪个部门?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尊敬的领导:我单位在青岛仲裁委申请了一起仲裁案件,立案后被申请人答应付款,我们就撤回了仲裁申请,现因被申请人没有如约付款,我公司是否可以就该纠纷再次申请仲裁.

    王恒东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反请求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留言板 您好!互联网+体现在仲裁方面具体有哪些?

    王恒东 您好!刚才我在与主持人交流的时候已经简单介绍了互联网在仲裁方面具体的应用和仲裁与互联网的融合。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上仲裁。运用互联网技术升级办案软件,运用先进技术升级仲裁庭,实现远程登录,移动办公,提高办案效率。二是仲裁互联网案件。包括仲裁解决网络购物纠纷,p2p等金融纠纷等等。三是为众多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提供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咨询和专题服务。四是改变传统仲裁模式。“互联网 仲裁”不是互联网和仲裁的简单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仲裁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仲裁发展模式。

    留言板 怀孕不能被裁员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啥。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我为公司服务了3年,最近刚刚辞职,入职时候的人事就讲过我们的工资总额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和企业津贴(实际是一起发放的,每月固定数额从不变动),交五项保险只按基本工资(也就是工资总额的60%)缴纳,其实公司这样做就是为了少缴保险。

    请问1.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2.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缴保险费的话有无胜算?3.应该如何去做呢?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我家去年有一个仲裁案子,是关于我家购买房子的渗漏问题。仲裁结果判定我方胜诉。

    但是由于仲裁委计算失误——是对于我的应得补偿的计算错误,经委托律师提出后,仲裁委秘书也认可确系计算错误,后由委托律师提交补正申请,但仲裁委给出的最后答复是:我们已经出具仲裁结果了,就这样了(不变更了)。

    请问这是什么态度,是对弱势群体负责任吗?是对人民负责人吗?

    通过此事,我想,这里面是不是可能有腐败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怀疑!当下,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致力于反腐倡廉,还中国清风。仲裁委在反腐这块,现在还是没触及到,成了反腐的死角!

    请仲裁委调差查处理此事,否则,我们将向青岛市纪委反映此事。

    我们的房子是以我老婆名字购买的,他叫刁金萍。

    谢谢!

    王恒东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当事人发现仲裁裁决有文字、计算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申请补正。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回去落实后跟您回复,您也可以拨打85788826询问。谢谢!

    留言板 注意到你们仲裁委前一阶段曾经公开遴选培训过仲裁员,请问你们仲裁员有年龄限制吗?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很感谢你对仲裁委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聘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审判员满八年。我会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的条件选聘仲裁员,没有规定最低年龄,但初次聘任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留言板 因为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有一些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 2013年9月19去某区劳动仲裁立案 回复到税务局所在地劳动仲裁。然后去市南的 市南回复说 我们没权利管税务局 你到市劳动局立案吧。再到市劳动仲裁 哎 去了以后 还是一堆理由 最后还是没有立案。郁闷啊。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在现在的劳动者保护大环境下,一些企业处于弱势中,特别是外企,虽然守法执行,却在仲裁可左可右时,明显偏向劳动者。 另外,反而不太合规的民营企业却不太可能被告上仲裁。针对这种大环境和倾向性,您是怎么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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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你好,请问社保方面的劳动纠纷,仲裁时间有限制吗?已经过去近半年了,还能提起仲裁吗?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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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法院里有好几个法庭,你们有仲裁庭,请问什么是仲裁庭?

    王恒东 仲裁庭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

    留言板 在现在的劳动者保护大环境下,一些企业处于弱势中,特别是外企,虽然守法执行,却在仲裁可左可右时,明显偏向劳动者。 另外,反而不太合规的民营企业却不太可能被告上仲裁。针对这种大环境和倾向性,您是怎么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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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痴山 我是青啤集团失业员工。之前,被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遵照青啤集团指令,违反法律、违反合同、违反政策的三十八岁一刀切的土政策,逼迫失业的受害者。连续不间断维权申诉15年之久,请问,这样的冤案,还能解决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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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我和去年的公司因为押金问题,我去年要了1年,开始说年底给我,到了年底老板有说,公司有规定:干不到年底就不给押金,哎,我的1300元血汗钱,仲裁院要500元。我该怎么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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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请问到法院打官司和仲裁有区别吗?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是有很多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不同。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而诉讼则是由法院强制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2)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

    (3)仲裁听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而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4)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留言板 入职时,公司称试用期后投保,3个月过后,公司借故说再等等就给投保。找份工作不容易,就坚持着,还对公司抱着希望。过完年后,还是不投保险,就申请辞职了,索要工资时,公司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从辞职开始2个月后终于答应了,去了之后,会计说老板说了要押一部分,行,先拿一部分走人。事后终是不忿,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虽然公司那老板财大气粗,扬言把钱花在办事上,也不可能给补交。但事实清楚,很快结果就出来了,要求公司补交这一年的保险。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员工盗取公司财物,然而又提供不出事实依据。当事人多次催促法官尽快结案,说什么案情复杂啊、公司说拿了人家东西啊、、扯吧,迟迟不给判决。真是后悔走什么法律程序,早知如此结果,当时就算是不忿也忍着的好啊,说什么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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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p留言板 王书记,您好,我对象单位裁员,于九月二十号签订解除协议,九月底发现已怀孕,像这种在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续签或者仲裁呢?谢谢!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仲裁过程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王恒东 网友您好!根据我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为仲裁代理人。谢谢!

    wap留言板 我对象单位九月20号裁员,九月底查处已怀孕,当时双方签订了辞职协议!而且单位已经办完解除合同!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仲裁要求单位续签合同或者要求补偿!谢谢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访谈活动。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请您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结束语:

    王恒东 很高兴今天和各位市民朋友和网友进行交流,同时也非常感谢大家提出这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此将认真深入的进行研究,更好的改进工作。由于时间关系,对市民朋友和网友们提出的问题还未来得及回答的,我们将在下线后及时认真给予答复。大家也可以拨打我办的公开电话:85768569,给我们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位市民朋友和网友们经常与我们沟通交流,为青岛仲裁工作建言献策,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做好仲裁法律服务工作,不辜负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期望。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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