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恒东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通过“民生在线”这个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刚才我浏览了一下网页,已经有不少网民发帖参与网谈。借此机会,我代表青岛仲裁委员会,对大家表示感谢,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仲裁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解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在线问答:
留言板 王书记你好,请问到法院打官司和仲裁有区别吗?
王恒东 是有很多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不同。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而诉讼则是由法院强制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2)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
(3)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而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4)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留言板 书记您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要求给与解决,可是对方就是不管,到现在已经半年,虽有政府质监部门参与,但都是官官相护,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最近开发建设单位让我去仲裁,不知他们是何目的?这个问题真属你们管吗?
王恒东 这位网民您好!欢迎您的参与。就您反映的问题能否通过仲裁解决,我认为取决于您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质量纠纷是否有仲裁协议。如果有仲裁协议,则您可以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从您反映的纠纷性质看,应该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的范围。详细情况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公开电话:85768569.
留言板 我借朋友的钱已经还了,收条找不到了,朋友还告我要我还钱。仲裁员已经宣布庭审结束,无望中我突然找到了借条,我可以要求恢复开庭、提交证据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是仲裁程序中的问题。我认为,纠纷解决过程中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虽然仲裁庭已闭庭,但你手中的证据可能对案件裁决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你可以申请恢复仲裁庭审理并提交证据。是否同意,由仲裁庭根据你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
留言板 您好,互联网 后,比如支付宝、银行和个人之间如果发生纠纷,该怎样进行仲裁?
王恒东 您好!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只要您和支付宝、银行之间发生的纠纷能够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在内),约定纠纷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您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向我会提起仲裁申请,我会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详细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0532-85768569.
留言板 领导:您好!
我司与外地某公司就同一种混凝土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均约定产生争议由贵会仲裁解决,请问我司可否将这些合同项下的纠纷作为一个案件提起仲裁?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访谈活动。我会《仲裁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多份标的相同的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将其多份合同项下的争议作为一个争议申请仲裁的,本会应当受理。
留言板 我与开发商有仲裁案子,开庭时开发商的公司来了7、8个人要旁听,我不想让他们旁听,又不知该怎么说。我可以不让他们旁听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我认为您可以不同意他们旁听。仲裁不公开进行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如果你有权不同意旁听。
留言板 请问王书记: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在何时提出?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访谈活动。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留言板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如果没有撤回申请,可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如果已撤回申请,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与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并已生效的,按裁决书的裁决办理。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很高兴你对仲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又反悔的,仲裁庭可以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如果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的,应当按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留言板 我在仲裁有个案件,想鉴定怎么办?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我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请求鉴定的,应当向仲裁庭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并明确鉴定事项。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
留言板 我借朋友的钱已经还了,收条找不到了,朋友还告我要我还钱。仲裁员已经宣布庭审结束,无望中我突然找到了借条,我可以要求恢复开庭、提交证据么?
王恒东 网友您好!仲裁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裁断标准是公平合理。因此我认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虽然仲裁庭已闭庭,但你手中的证据可能对案件裁决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你可以申请恢复仲裁庭审理并提交证据。是否同意,由仲裁庭根据你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
留言板 职工原在军队已享有福利分房。但到地方企业后,企业依商品房价格出售公房,但该职工已达到购买条件,故交款得到房屋一处。但企业在办理房产证时,因当初开发商客观原因手续不全,故办理了福利房查证。现该职工在原军队福利房居住时,军队房屋资产清查,查到该职工享有二套福利分房。但该职工是买的商品房,现应怎样处理?
王恒东 网友您好!不好意思,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有关政策,建议您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留言板 你好,想咨询一下涉外仲裁在解决国际经济纠纷中有什么优势?
王恒东 这位网友好,涉外仲裁在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确实有很多优势,最突出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发生争议可以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可以使当事人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宝贵的时间投入到新的经济贸易活动中。二是仲裁裁决比法院的判决更易于在外国得到执行。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使得仲裁裁决的执行更加广泛与便利。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青岛仲裁委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留言板 劳动仲裁后,工资和档案单位一直不给。单位拖欠的工资法院给予执行,已立案。对于我的劳动档案不给执行,那仲裁后,我的劳动档案怎么办呀?单位一直压着不给,劳动关系已解除,就是我的劳动档案不给。
王恒东 您好,感谢您参加访谈活动。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我会受理的范围,请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为:82669737。
留言板 我有一个朋友是仲裁员,但没有听说她办过案件。什么样的仲裁员可以办理案件?
王恒东 感谢您对仲裁的关心。只要是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就可以办理仲裁案件。但是否有机会办理仲裁案件,则要看当事人是否选择她做案件的仲裁员,即仲裁员只有受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受当事人委托指定担任案件仲裁员时,才能参与办理仲裁案件。谢谢
留言板 我买了一处房产,与房主发生了纠纷,正在仲裁,开庭审理后,我听房主的律师说仲裁员是他朋友。我担心裁判不公,我可以申请仲裁员退出么?
王恒东 网民您好!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发现足以对仲裁员公正仲裁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该仲裁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后,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谢谢!
留言板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主。我与淄博一家企业有合同纠纷,我觉得挺复杂,为了保险,我想多找几名代理人。听说法院对代理人有限制,请问仲裁对代理人有限制么?是怎么规定的?
王恒东 网友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与以往相比,确实做了较大修改,其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将可作为代理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仲裁强调的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我们的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一至两名进行仲裁活动。对代理人的条件并未进行限制。你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你信任的法律或其他人士代理你参加仲裁活动。
wap留言板 王书记,您好,我对象单位裁员,于九月二十号签订解除协议,九月底发现已怀孕,像这种在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续签或者仲裁呢?谢谢!
王恒东 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您如果想得到圆满的答复,可以向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咨询电话:82669737。
留言板 仲裁时必须适用青岛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吗?是否可以选择适用别的仲裁规则?
王恒东 仲裁规则是各仲裁机构依法自行制定的,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内容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各仲裁机构都允许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适用所选定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留言板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如果没有撤回申请,可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如果已撤回申请,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与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并已生效的,按裁决书的裁决办理。
王恒东 这位网友您好!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回答过了,麻烦您查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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