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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8-26 12:43:5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8月26日讯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段启辉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590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80个,段启辉副局长现场回答27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工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线下落实办理,对留下联系电话或邮件地址的网友逐一回访反馈,对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的问题也逐一落实。现将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网友:盖先生

    电话:138****8752

    邮件:88****29@163.com

    问题:您好,请问工商所执法人员(利津路工商所李姓执法人员)到我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出示相关办学资质、证件,查看后说注册地与办学地址不符,半月内进行处罚。请问工商执法人员在我们合法经营前提下有无权限进行此种审查、处罚?我们的主管单位是市教育局,为不要求回报民办非企业单位。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办理。经查,市北区工商局利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2014年6月10日在对辖区当代商城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1105A房间及门外挂有多个学校的办学、招生广告,于是就对其进行了解。当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提供一份青岛行远学院,注册地址在市南区香港东路23号的社会办学(教育局审批)的证书复印件,没有现在地址的证件,并说负责人出差在外,具体情况再与该局执法人员联系。过后,一位盖姓负责人与该局执法人员联系说他们是泰山学校,注册在威海路231号,是教育局审批的。依据《广告法》和《广告条例》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对其涉及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再次问其在当代商城1105A房间是否有合法证件,我局最后电话告知:本月底如果提供不出该地点的合法证件,我们将按程序函告有关部门,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线下落实解决:市北区局监察室于2014年7月28日电话回访盖先生(138****8752),盖先生未接电话。

    2、网友:刘先生

    电话:156****7376

    问题:您好领导 我想开设网上店铺 但是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没有实体店 这个需要怎么办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刘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解释了有关政策,其表示满意。

    3、网友:李女士

    电话:138****2956

    邮件:ZC****@126.COM

    问题:崂山区工商随意更改法人,态度恶劣仗势欺人!原法人死亡,其中一个股东在其余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法人,先申请变回原法人,工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欺负这些无知的人们,真是冤枉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经查,该公司为青岛某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4日,2012年11月6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经查询该公司原始变更档案材料,该公司向工商局提交的变更材料符合登记规范要求。2013年4月11日该公司股东到区局反映其公司在2012年11月6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交了虚假签字材料,并想让区局进行调解,区局先后多次找到双方股东代表进行沟通,双方曾达成过共同意向,但之后因多方原因又未谈成,目前双方股东意见分岐很大。签于此,区局告知双方已无法再进行调解,决定立案调查处理。2014年6月23日区局对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变更登记行为予以立案,并对公司股东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落实解决情况:崂山区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整个处理过程中,该公司双方股东均理解和感谢该局所作的工作。反映问题的是其中一个股东的女儿,因不了解其中的具体处理过程而写的网上留言。7月23日该局监察室人员与投诉人李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

    4、网友:李女士

    电话:133****8888

    问题:请问局长:市南区银川西路36号瑞纳紫域的车库开的违法小饭馆合适取缔?臭气熏天, 油烟往车库里排, 搞得车库味道很臭, 关键是安全隐患很大!老百姓苦不堪言, 请局长为民做主!依法取缔这些违法小饭店!!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南区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前期市南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金门路街道、区食药局、环保市南分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处联合进行了现场检查。近日市南区工商局又对该处近期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经检查了解到,该区域现共有10户无证照业户在此从事经营,其中饭店7户,6户已经取得食药部门《餐饮服务许可证》,1户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7户饭店均未取得消防及环保等前置许可。1户饭店办理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其余9户没有办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根据相关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需在取得食药、消防和环保等前置许可审批后方可由工商机关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和前置许可部门均可予以查处。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 “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根据国务院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鲁政发〔2014〕5号文明确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按照这些要求,市南区工商局将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其未依法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前坚决不予核准登记;对其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区工商局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针对检查情况,区工商局已将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10户经营户纳入了无照经营监控系统,并及时向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发送了行政建议函。

    线下落实解决:该区局接到投诉后拨打网友李女士的电话多次,但网友李女士的联系电话133****8888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5、网友:孙先生

    电话:68****01

    问题:局长您好,6月19日,青岛各大媒体报道了“岛城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等级限制,此文件鼓舞人心,真正解决了一些创业人员的困境,可是下面的办事人员不执行,具体:一是说,此文件他们不知道,无法按此办理,二是说,没接通知,还是要按制度办。市级和区级办事大厅都是如此。请问:为何出现这种现象?是没贯彻学习还是不作为?看来好事情要办好,还真难。希望局长,能过问,把好事情真正办好,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种行动吧,发不禁者,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好好学习李克强总理的指示吧。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支持!6月18日,青岛召开了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此办法已发至青岛市各级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并贯彻执行。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真正把改革红利释放出来。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电话68****01联系,接话人称该电话是某装饰公司的办公电话,没有孙科这个人,没反映过这个问题。

    6、网友:徐女士

    电话:137****0939

    邮件:396****965@qq.com

    问题:山东路138号是一个居住人口非常密集的高层小区,现在有人打通了小区一楼网点,要开办农贸市场,市北工商局竟然也给他们颁发了营业执照,我们去信访,市北工商的回复是他们符合条件,我们必须给他们办执照,请问局长,在居民小区办农贸市场,是否需要前置审批,都需要哪些审批,还是随便就可以开,想开哪就开哪?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2014年7月28日电话回访徐女士(137****0939),其表示对该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7、网友:马先生

    电话:135****5801

    邮件:m****1@126.com

    问题:段局长: 你好。近期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公示的新建15处农贸市场,其中在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一层网点开设一家2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作为居民,对这里的交通状况非常清楚。先说市场入口所在的南北市政路,在平时,进花好月圆地下车库,就需要确认前往车库入口的路上没有别的车,否则无法进入车库,若开设市场,避免不了停厢车、货车、大批的面包车,交通状况可想而知。然后是西吴路,西吴路一般都是两边停车,一旦会车,经常半小时寸步难行。卫生、治安方面先不说,希望工商部门首先从交通状况考虑一下,在花好月圆开设农贸市场真的合理吗?《规划》第四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坚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控制总量。 开设了农贸市场,如果车都进不来出不去,便民了吗?利民了吗?真是为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马先生(135****5801),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8、网友:马先生

    电话:135****5801

    邮件:m****1@126.com

    问题:段局长: 你好。近期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公示的新建15处农贸市场,其中在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一层网点开设一家2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作为居民,对这里的交通状况非常清楚。先说市场入口所在的南北市政路,在平时,进花好月圆地下车库,就需要确认前往车库入口的路上没有别的车,否则无法进入车库,若开设市场,避免不了停厢车、货车、大批的面包车,交通状况可想而知。然后是西吴路,西吴路一般都是两边停车,一旦会车,经常半小时寸步难行。卫生、治安方面先不说,希望工商部门首先从交通状况考虑一下,在花好月圆开设农贸市场真的合理吗?《规划》第四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坚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控制总量。 开设了农贸市场,如果车都进不来出不去,便民了吗?利民了吗?真是为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马先生(135****5801),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9、网友:陈女士

    电话:135****0517

    邮件:496****4@qq.com

    问题:您好:我是一名受害者,原因是13年2月份在市南区芝罘路上遭抢劫,手包里的购物卡,银行卡等都没有了。购物卡是百盛的购物卡,面值是1000元的。卡里还有余额7百多块钱,我手中有去百盛购物的发票,以及用自己身份证办的会员卡,购物发票上都有我的会员卡卡号以及购物卡卡号。卡被抢走后,在我的要求下百盛把这张卡给冻结了,但我要求给我补别补一张卡,还在百盛消费,补卡费我可以出,被百盛拒绝了。为什么我的钱不补给我?用我的身份证办的会员卡,购物小票都在我手上,这些都可以证明这卡是我个人的。百盛为什么就这么霸道?我只想把个人损失降到最低,把卡里的余额补给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呢?

    嘉宾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涉及百盛购物卡丢失无法办理的事,我局将把您所投诉内容转到百盛公司辖区中山路工商所予以处理,请及时与中山路工商所联系或拨打工商12315电话进行投诉。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接到市局转来的民生在线网谈问题,中山路工商所立即和当事人陈春霞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投诉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又到百盛进行现场调查,经与客服赵经理了解,该事件公安部门已立案,为了保证持卡人的利益,百盛已将卡冻结,现在就等公安部门破案后,根据破案结果才能处理。目前,经中山路工商所沟通双方同意后,定于下周二由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拿出一个更利于消费者的解决办法。对目前的处理意见,当事人陈春霞女士表示满意和感谢。

    10、网友:王先生

    电话:136****5020

    问题:徐州路20号甲两饭店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上没有炒菜和烧烤,但他们经营中有炒菜和烧烤,油烟扰民啊。

    嘉宾答复:经现场检查,徐州路20号为市南区香满口米线餐厅,经营者为张琴,于2013年7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小吃店(中餐类制售:仅限经营砂锅米线、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冷热饮品制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徐州路22号为市南区三合林水饺店,经营者为付艳阁,于2013年8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小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冷热饮品制售)。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香港中路工商所责令饭店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

    线下落实解决:香港中路工商所于2014年7月23日与网民王立斌电话取得联系,向网民王立斌说明了餐饮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建议王先生向餐饮业的主管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问题,香港中路工商所将按照工商管理的职责做好监管工作,网民王立斌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11、网友:黄先生

    电话:181****0587

    问题:青岛欧尚超市九水路店自开业以来就在超市西边墙上标明免费提供800个停车位(现在依然在),现在又开始收费。这也罢了,关键是现在说是购物就可以免费停车,但是今天下午去购物出门时那个保安要求必须把购物小票留下才免费停车,否则就要收费三元。那个保安还喝了酒了满身的酒味,这不是明摆着欺诈吗?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经查,九水路青岛欧尚超市西边墙上确实标有“免费提供800个停车位”的字样,但实际是针对购物、就餐的实行免费停车。为此,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一是必须明示“购物、就餐免费停车”的字样;二是在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要求管理人员提示消费者消费时要索要停车票;三是必须明示停车收费的标准,即消费者购物、就餐可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鉴于消费者在购物、就餐结算时必须索要停车票较繁锁,执法人员建议商家改进管理方式,凭消费发票或小票即可停车。由于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凭据,因此管理人员无权留下。至于保安喝酒一事,商家表示内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今后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避免类似现象地发生。

    落实解决情况:2014年7月24日上午11.50与黄凯先生联系,告诉黄先生,青岛欧尚超市九水路店超市西边墙上标明免费提供800个停车位的“免费”两字已经去掉。黄先生表示满意。

    12、网友:王先生

    邮件:740****80@qq.com

    问题:大家千万别买格力了,真是坑爹,只管销售,不管售后,不管有没有货,只管买,他娘的,都买了一个多月了,还没给装,电话了还多次,都是敷衍,互相推脱,他娘的这样的商家,谁还敢打交道,垃圾,服务还不好。

    嘉宾答复:感谢这位网友对工商工作的支持,按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涉及格力空调售后安装服务的问题,您可以随时拨打工商12315 电话进行投诉,我局将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

    民生在线中有关涉及12315的问题因消费者只留下了一个邮箱地址,所以已经通过邮箱向消费者回复。内容如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感谢您对青岛市工商局的信任与支持!因您反映的问题信息不全,为了能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直接拨打12315电话提供您所投诉的具体信息(包括:被诉方名称;详细地址(xx区xx路xx号)等),谢谢。

    13、网友:陈红娟

    电话:152****9843

    问题:2014年6月1日,我和朋友逛完街习惯性的来到了乐客城美美地广场吃饭。吃完饭我们在座位上闲聊,一位清洁大叔把餐盘收走了。当我们走的时候才发现卡不见了(美食城的那种充值卡,乐客城的充值卡必须在100以上),各种找都没找着后,我想起吃饭的时候把卡放到餐盘上了,但是我早已记不清是哪位大叔收的盘子了。于是我们找到了当值经理,经理也很快给我们安排了人来查。但是,查监控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说那里是监控死角,查不到。我们根据吃饭的小票找到了卡号,工作人员也查到卡里的钱并没有被人领走,但是奇葩的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找到卡才能把卡里的钱退出来,这卡都已经丢了,让我如何找回??我提议说转到别的卡里我付给他们工本费,他们却一口否决说不可以。理由是卡已经锁了,谁也取不出来,但是我怎么知道你们到底能不能取出来,我认为他们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也问过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这样的事情了,既然都不是第一次了,为什么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一句卡锁了,所有人都取不出来这个钱就把我们打发了,这让我们如何信服??以后还怎么敢去消费??钱多钱少暂且不说,这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及时无法讨回公道,我也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知道,抵制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充值卡丢失无法退钱的问题,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据,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到辖区工商所进行投诉,由辖区工商所帮助您协调处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经与乐客城美美地沟通,美美地称,退款必须凭就餐卡,就餐卡不记名,不挂失,谁捡到都能用或者退款,凭收据不能退款,无卡也不能退款,消费者自己保管不当将卡丢失,责任不在美美地,所以,不同意退款。已再次约经营者和消费者,当场再给调解一次。

    14、网友:amanda

    电话:135****3184

    问题:海尔的投诉热线就是骗人的。 本人在城阳春阳路大润发买了一台洗衣机, 但是售货员说必须编辑短信成为会员才能有售后保修服务, 如果不编辑短信成为会员以后的保修都没有。 但经实际调查, 这是售货员的欺诈行为。 本人就这一行为进行投诉, 都打了三次电话了, 至今没有人处理。 每次投诉都说等着联系。 但是都4天了至今没人回应。 海尔是我们青岛的大企业, 一直很支持, 但是就这样的态度让人们以后怎么相信。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从您反映的情况看,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洗衣机,无论是不是会员,都不影响三包及售后服务。请您保留好发票,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有三包权利。售货员的说法是不妥当的,您所反映的这个问题可以拨打12315联系或由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规范其经营行为。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接到民生在线网谈反映的问题后,城阳区工商局到春阳路大润发超市进行了现场调查,联系超市客服部负责人及海尔专柜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情况。据悉,该网友于2014年4月份在春阳路大润发超市购买一台海尔洗衣机。恰逢海尔家电开展办理会员活动,柜台销售人员在介绍过程中造成该网友理解误区。工作人员已及时电话联系该网友进行解释并赔礼道歉,该网友对此表示理解,不再追究。该区局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11时10分电话联系该网友核实情况,该网友对此予以认可。

    15、网友:一往直前

    电话:189****1860

    问题:青岛广森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报警警方说金额不够,不能立案,这不是纵容犯罪是什么,合同诈骗,还需要多少万才算诈骗,就现在知道的已经达到好几万,好吧,我们这些纳税人被骗了,就这么推脱,隔壁邻居吵架警察都可以立案,想过没有,警察的工资可是纳税人交的,想过没有,我去骗人家,一人1000元,骗个1000个,我就是百万富翁了,不是纵容是什么,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警察却在踢皮球。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公安机关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该网友联系,其是外地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16、网友:李先生

    电话:133****9251

    问题:我车贷是13年12月到期,至今担保押金没给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金融担保问题,应由银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建议您向青岛银监局反映。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了工商局的职能,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渠道,李先生表示理解和感谢。

    17、网友:杨先生

    电话:135****3672

    邮件:u****@163.com

    问题:段局长,你好:我是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的居民,近日发现有人将小区一楼网店内的大量墙壁砸掉,后来通过16日的报纸得知,开发商要将一楼网店改建为农贸市场。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并没有在此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开发商在此新建农贸市场,是严重违规的。本来小区四周道路拥堵,西吴路经常堵车,建立农贸市场口,道路将进一步拥堵,更严重的是,将带来很严重的盗窃和火灾隐患。另外,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竟然为开发商新注册的 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我们恳请段局长过问一下,看看市北区工商局为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杨树生(1358320367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18、网友:辛女士

    电话:136****1951

    邮件:529****95@qq.com

    问题:父母掏出了攒了半辈子的钱在花好月圆买了一套房,收房以后面临了各种问题: 1、从来不敢将快递放到物业,物业觉得自身没有义务帮忙收,所以经常快递就丢了。 2、本来买房的时候说是封闭型小区,但是因为物业不合理管理现在小区不是封闭型,导致业委会现在也开不了。 3、雪上加霜的,现在竟然将小区一层的网点要打通建农贸市场。已经打通了不少承重墙,试想将三十几层的楼房下面打通是要建空中楼么? 4、物业还欺骗民众说不是建农贸市场是建超市。 5、在政府征求民众意见时,民众向上反应的时候,物业还打电话威胁民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辛可(13616391951),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19、网友:李先生

    电话:139****1376

    问题: 段局好,今年我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草上飞乐园办了一张消费卡,现在余额还有200元左右草上飞乐园撤了,上周通过12315反应,周五李沧区浮山路工商所来电话让我去找宝龙退款办公室办理就行,我去了以后,宝龙答复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请段局过问浮山路工商所告诉我们事情真相,并请浮山路工商所帮忙协调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与您联系。或者直接拨打12315转消保委处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经与宝龙沟通已将消费卡余额退还给消费者,电话与李鑫联系,她表示感谢和满意。

    20、网友:杨先生

    电话:135****3672

    邮件:u****@163.com

    问题:段局长,你好:我是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的居民,近日发现有人将小区一楼网店内的大量墙壁砸掉,后来通过16日的报纸得知,开发商要将一楼网店改建为农贸市场。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并没有在此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开发商在此新建农贸市场,是严重违规的。本来小区四周道路拥堵,西吴路经常堵车,建立农贸市场口,道路将进一步拥堵,更严重的是,将带来很严重的盗窃和火灾隐患。另外,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竟然为开发商新注册的 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我们恳请段局长过问一下,看看市北区工商局为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杨先生(135****367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1、网友:辛女士

    电话:136****1951

    问题:谢谢政府为我们考虑想让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但是我们综合考虑了一下,在楼下买东西不用走100米去家乐福的确是方便了很多,但是这点方便可能会负出生命的代价,工商局批准的市场使花好月圆本身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更明显,更严峻,很有可能在日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请工商局撤消对此处市场的批示,让我们业主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辛可(13616391951),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2、网友:王女士

    电话:139****8762

    问题: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31户新注册了一家企业,准备在这里开办农贸市场,遭到了此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请问领导,现在审批企业注册,一些必要的前置审批都取消了?象这个市场,开在一个封闭小区的居民楼的楼下,改变房屋规划,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巨大,且不与小区居民协商,不经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就予以注册,合乎国家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王女士(139****876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3、网友:李先生

    电话:139****1376

    问题: 今年我在李沧区宝龙城市广场草上飞乐园办了300元消费卡,现在还剩200多元草上飞乐园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撤了,我们认为:1、当时办卡的时候留有电话,应该电话通知而没做;2、草上飞乐园撤了,但宝龙广场有直接管理责任和债务连带责任,应该联系草上飞乐园退款,联系不上,应该由宝龙退款;3、属地工商局具有监督管理和协商解决的责任。 请段局长主持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与您联系。或者直接拨打12315转消保委处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经与宝龙沟通已将消费卡余额退还给消费者,电话与李鑫联系,她表示感谢和满意。

    24、网友:赵先生

    电话:139****7818

    邮件:zhao****18@163.com

    问题:请问段局:现在一个地址,还是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吗?普通的网点,能否注册2家或2家以上的服务性公司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近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允许 “一址多照”,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只要普通的网点能够进行分割,从事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行业,可以登记2家或2家以上的公司。

    落实解决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赵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解释了有关政策,其表示满意。

    25、网友:杨先生

    电话:135****3672

    邮件:u****@163.com

    问题:段局长,你好,你刚才说花好月圆小区要建的农贸市场,尽管商务局批准通过,但是这个市场既不符合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你们工商局还不是也应该做一些考察论证,再为为恒源泰开具营业执照?这样直接发放,中间是否会存在违规现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杨树生(1358320367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6、网友:李先生

    电话:189****2770

    问题:尊敬的段局长您好!我是李沧区重庆中路631号蓝山湾的准业主 蓝山湾在建和未建的商品房二期和三期一层、三层和四层大概有500户左右受影响,外立面(腰线)和窗台尺寸跟规划图纸严重不符,规划图纸外立面高度是900mm,窗台高度是850mm,现在建设单位建的存在错误,现场测量主卧室外立面高度1200mm以上,主卧室窗台是1150mm以上,每栋楼都不一样,跟规划图纸有300mm的误差。规划图纸窗户洞口尺寸是1400mm,现在才1250mm。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经现场核实已经定性为违法建筑,现在是执法局规划大队已经给开发商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可是至今开发商没有任何整改的意向,还是我行我素,二期有四栋楼合同规定6月底交房,请贵局转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帮助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工商机关监管范围。建议您继续向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进行反映,或者拨打市建委热线电话85062620投诉。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7月25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得知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已经就此事做出解决处理,高先生对市工商局关注此事表示感谢,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27、网友:孙先生

    电话:155****0777

    邮件:q****xq@sina.com

    问题: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落实解决情况: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8日再次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实调解。经调解,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为孙先生返还1000元差价,孙先生接受调解。经电话联系孙先生回复办理情况,孙先生称已拿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的1000元差价,孙先生对我局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28、网友:林先生

    电话:12***

    问题: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工商局与12***进行了电话联系,12***称没有“林先生”,反馈未果。

    29、网友:孙先生

    电话:155****0777

    邮件:q****xq@sina.com

    问题: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落实解决情况: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8日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实调解。经调解,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为孙先生返还1000元差价,孙先生接受调解。经电话联系孙先生回复办理情况,孙先生称已拿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的1000元差价,孙先生对我局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30、网友:生生不息

    电话:12***

    问题: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工商局与12***进行了电话联系,12***称没有“生生不息”,反馈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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