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网友:李先生
电话:133****9251
问题:我车贷是13年12月到期,至今担保押金没给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金融担保问题,应由银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建议您向青岛银监局反映。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了工商局的职能,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渠道,李先生表示理解和感谢。
17、网友:杨先生
电话:135****3672
邮件:u****@163.com
问题:段局长,你好:我是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的居民,近日发现有人将小区一楼网店内的大量墙壁砸掉,后来通过16日的报纸得知,开发商要将一楼网店改建为农贸市场。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并没有在此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开发商在此新建农贸市场,是严重违规的。本来小区四周道路拥堵,西吴路经常堵车,建立农贸市场口,道路将进一步拥堵,更严重的是,将带来很严重的盗窃和火灾隐患。另外,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竟然为开发商新注册的 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我们恳请段局长过问一下,看看市北区工商局为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杨树生(1358320367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18、网友:辛女士
电话:136****1951
邮件:529****95@qq.com
问题:父母掏出了攒了半辈子的钱在花好月圆买了一套房,收房以后面临了各种问题: 1、从来不敢将快递放到物业,物业觉得自身没有义务帮忙收,所以经常快递就丢了。 2、本来买房的时候说是封闭型小区,但是因为物业不合理管理现在小区不是封闭型,导致业委会现在也开不了。 3、雪上加霜的,现在竟然将小区一层的网点要打通建农贸市场。已经打通了不少承重墙,试想将三十几层的楼房下面打通是要建空中楼么? 4、物业还欺骗民众说不是建农贸市场是建超市。 5、在政府征求民众意见时,民众向上反应的时候,物业还打电话威胁民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辛可(13616391951),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19、网友:李先生
电话:139****1376
问题: 段局好,今年我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草上飞乐园办了一张消费卡,现在余额还有200元左右草上飞乐园撤了,上周通过12315反应,周五李沧区浮山路工商所来电话让我去找宝龙退款办公室办理就行,我去了以后,宝龙答复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请段局过问浮山路工商所告诉我们事情真相,并请浮山路工商所帮忙协调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与您联系。或者直接拨打12315转消保委处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经与宝龙沟通已将消费卡余额退还给消费者,电话与李鑫联系,她表示感谢和满意。
20、网友:杨先生
电话:135****3672
邮件:u****@163.com
问题:段局长,你好:我是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的居民,近日发现有人将小区一楼网店内的大量墙壁砸掉,后来通过16日的报纸得知,开发商要将一楼网店改建为农贸市场。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并没有在此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开发商在此新建农贸市场,是严重违规的。本来小区四周道路拥堵,西吴路经常堵车,建立农贸市场口,道路将进一步拥堵,更严重的是,将带来很严重的盗窃和火灾隐患。另外,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竟然为开发商新注册的 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我们恳请段局长过问一下,看看市北区工商局为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杨先生(135****367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1、网友:辛女士
电话:136****1951
问题:谢谢政府为我们考虑想让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但是我们综合考虑了一下,在楼下买东西不用走100米去家乐福的确是方便了很多,但是这点方便可能会负出生命的代价,工商局批准的市场使花好月圆本身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更明显,更严峻,很有可能在日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请工商局撤消对此处市场的批示,让我们业主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辛可(13616391951),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2、网友:王女士
电话:139****8762
问题: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31户新注册了一家企业,准备在这里开办农贸市场,遭到了此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请问领导,现在审批企业注册,一些必要的前置审批都取消了?象这个市场,开在一个封闭小区的居民楼的楼下,改变房屋规划,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巨大,且不与小区居民协商,不经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就予以注册,合乎国家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王女士(139****876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3、网友:李先生
电话:139****1376
问题: 今年我在李沧区宝龙城市广场草上飞乐园办了300元消费卡,现在还剩200多元草上飞乐园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撤了,我们认为:1、当时办卡的时候留有电话,应该电话通知而没做;2、草上飞乐园撤了,但宝龙广场有直接管理责任和债务连带责任,应该联系草上飞乐园退款,联系不上,应该由宝龙退款;3、属地工商局具有监督管理和协商解决的责任。 请段局长主持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与您联系。或者直接拨打12315转消保委处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经与宝龙沟通已将消费卡余额退还给消费者,电话与李鑫联系,她表示感谢和满意。
24、网友:赵先生
电话:139****7818
邮件:zhao****18@163.com
问题:请问段局:现在一个地址,还是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吗?普通的网点,能否注册2家或2家以上的服务性公司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近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允许 “一址多照”,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只要普通的网点能够进行分割,从事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行业,可以登记2家或2家以上的公司。
落实解决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赵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解释了有关政策,其表示满意。
25、网友:杨先生
电话:135****3672
邮件:u****@163.com
问题:段局长,你好,你刚才说花好月圆小区要建的农贸市场,尽管商务局批准通过,但是这个市场既不符合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你们工商局还不是也应该做一些考察论证,再为为恒源泰开具营业执照?这样直接发放,中间是否会存在违规现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局监察室于7月28日电话回访杨树生(13583203672),其表示对区局处理结果满意。
26、网友:李先生
电话:189****2770
问题:尊敬的段局长您好!我是李沧区重庆中路631号蓝山湾的准业主 蓝山湾在建和未建的商品房二期和三期一层、三层和四层大概有500户左右受影响,外立面(腰线)和窗台尺寸跟规划图纸严重不符,规划图纸外立面高度是900mm,窗台高度是850mm,现在建设单位建的存在错误,现场测量主卧室外立面高度1200mm以上,主卧室窗台是1150mm以上,每栋楼都不一样,跟规划图纸有300mm的误差。规划图纸窗户洞口尺寸是1400mm,现在才1250mm。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经现场核实已经定性为违法建筑,现在是执法局规划大队已经给开发商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可是至今开发商没有任何整改的意向,还是我行我素,二期有四栋楼合同规定6月底交房,请贵局转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帮助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工商机关监管范围。建议您继续向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进行反映,或者拨打市建委热线电话85062620投诉。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7月25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得知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已经就此事做出解决处理,高先生对市工商局关注此事表示感谢,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27、网友:孙先生
电话:155****0777
邮件:q****xq@sina.com
问题: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落实解决情况: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8日再次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实调解。经调解,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为孙先生返还1000元差价,孙先生接受调解。经电话联系孙先生回复办理情况,孙先生称已拿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的1000元差价,孙先生对我局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28、网友:林先生
电话:12***
问题: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工商局与12***进行了电话联系,12***称没有“林先生”,反馈未果。
29、网友:孙先生
电话:155****0777
邮件:q****xq@sina.com
问题: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落实解决情况: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8日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实调解。经调解,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为孙先生返还1000元差价,孙先生接受调解。经电话联系孙先生回复办理情况,孙先生称已拿到青岛华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的1000元差价,孙先生对我局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30、网友:生生不息
电话:12***
问题: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市北区工商局与12***进行了电话联系,12***称没有“生生不息”,反馈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