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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网谈实录 满意度

来源: 2014-06-26 17:01:4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力促服务提升”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972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178个,王春芳主任现场答复85个,剩余问题将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网(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春芳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够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通过《民生在线》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各界及网友们多年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将结合今年市管理中心“改革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力促服务提升”这个主题,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加,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allancao 您好,我去年年底申购了青岛市的龙湖限价房项目,在今年年初已经签完合同,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在3月10日新政前没有办理好贷款,后来与4月中旬与城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了公积金贷款合同,当初公积金中心也说明了因为目前公积金运行压力大要轮候放款,但是从最近我们同时买房的业主那获得的消息是,他们购买经适房的业主有很多陆续已经放款,有些放款的业主与公积金中心签合同的时间比我还要晚,而我了解到的限价房的业主中还没有一个放款的。请问为什么同是保障房,为什么经适房和限价房还要区别对待?

    王春芳 您好,《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限价商品房是为满足中等家庭收入的住房需求,两种保障房针对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相比限价商品房其家庭收入更低,住房困难更大。因此,中心在资金紧张、贷款发放轮候的情况下,贷款发放政策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适当倾斜。目前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资金问题正逐步得以缓解,贷款发放周期将会缩短。请您理解!

    wap留言板 为什么有企业不给职工投公积金?我们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按规定找企业给办理?非得叫职工投诉职工敢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住房公积金违法情形的查处,有些不需职工实名投诉,如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目前,对于此类违法情形的查处,我中心主要通过定期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对应建未建的单位,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催建催缴,依法督促单位及时办理缴存。但对于单位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未为部分职工缴存或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因查处时需收集有效的证据,为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认单位的违法事实,还需职工办理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此,请广大职工理解并给予配合。若由于工作的顾虑,暂时不方便实名投诉,建议职工保存好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留言板 我以前买过经适房,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我现在收入条件符合经适房政策,我可以申请吗?都要什么条件,办哪些手续!

    王春芳 您好,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方面的政策建议您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

    wap留言板 我们商业贷款买房,领公积金还每月贷款,为什么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加起来只能领取还款金额?要知道老百姓的首付款是拼揍起来的,明明公积金很多可以提出来还贷款还借款,明明公积金是自己的,明明提取目的是符合规定,为什么提取时设置障碍,非常不理解。请领导解疑答惑。谢谢

    王春芳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偿还贷款行为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您和配偶也可以购房行为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yantao5656 王主任您好!谢谢您的交流。对于一些民营、个私企业工作的职工,单位可以不给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吗?这方面政府有无对其限制的政策?职工应该如何提出自己的主张?谢谢,王主任。

    王春芳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的城镇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其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先向单位讲明住房公积金政策,督促单位尊法守法,若单位仍不依法办理缴存,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1.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进行反映;2.请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现场投诉。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我是一位申请公积金贷款人。我觉得,现行的“青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须按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有不合理之处!

    “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二次贷款”这个限定与走群众路线违背。公积金是我们广大群众你一分,他一份凑成的大家互帮互助圆住房梦的积金,交给你们来运营管理,再次使用的时候却被强加上5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

    人生有几个5年,有几个5年好时光?被你们强加条款管理,5年不能圆梦,接接地气改改吧,谢谢!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经统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wap留言板 公积金提取只要有购房合同就应可提取

    王春芳 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不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但只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留言板 取公积金手续太繁琐了,1、目前买房都有网签合同,都不会作假,为什么就不能凭网签合同取公积金?2、公积金为什么非要单位负责的人员来领取,本人自己办理就不行吗?因为目前公积金不是必须强制交纳的,很多单位都不交,如果跳槽了,再回去找原单位,给不给办都是未知数,给个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3、退休人员办理还要交原单位,原单位都没有了,还要去工商开具什么手续,是否太麻烦了?请回复!

    王春芳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但只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为便于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青岛市采取的是自办加委托银行的管理模式,而非全部委托银行办理。因此,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基数和比例调整、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办理。采取这一模式的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我中心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也是绝大多数缴存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请假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多数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还望您能够理解。

    3.单位在为退休人员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时,应同时办理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假如单位因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已无法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同时职工又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目前,我中心已与工商部门联网,在能取得工商部门提供的单位注销信息的情况下,无需职工再提供工商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

    留言板 建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90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这样才能缓解刚需的购房压力,发挥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作用。据了解,重庆、南京、成都、济南、昆明等地已经采取此项政策。

    王春芳 您好,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职工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从贷款资金风险防范角度考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30%,对符合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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