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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出台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8-29 15:55:50字号:TT

   

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王青波今日下午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8月29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刚刚结束的民生在线网谈中获悉,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出台,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其中,对于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公布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前,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取消。

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经费来源
  评定等级
  公办幼儿园
财政拨款
财政补贴
经费自理
省、市示范类
500
500
最高 750
非示范类
390
450
最高 630

   

同时,《通知》也对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了定义:指市属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经费自理幼儿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属行业、国有企业、部队、院校、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省级12所、市级20所)可在上述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若省、市十佳幼儿园在申报复评过程中未通过十佳幼儿园检查验收,则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将不再上浮。

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寄宿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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