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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建大棚收购粮食 阻碍交通被强拆

来源: 2013-06-08 15:50:22字号:TT

    平度市政府线下落实解决:

    网友:王;电话:159****0101

    贴号37:我家是农村,房子边上有个简易大棚,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村委也同意建房,耕地占用税也写明是建房为何镇政府进行强拆?另外大棚内现在有满满的粮食,逼着我几天就要把粮食卖了,我怎么能卖的了?满满的粮食来了50多个人,还有铲车,就把我大棚的顶给拆了,接下来下雨把粮食淋湿了很多。

    答复内容:这位网友,您反映的简易棚应属临时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建设必须要到土地、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建设,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建设进行拆除。不知您所建的简易棚是否手续齐全,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通过政府热线88312345反映,我们将安排相关部门前去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蓼兰镇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经落实,该网友反映的违法建筑在我市原万家镇驻地东,603省道南侧,属王唐家村集体用地。该网友在自家房屋西侧私自搭建简易大棚,从事粮食收购生意。经了解该网友父亲王某,其承认在建设过程中,只与本村干部打过招呼,并没有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任何建设用地手续,属违法建筑。加之该大棚临近603省道,每到粮食收购旺季,此处便挤满了运送粮食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不便,周边村民对此意见很大。蓼兰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全市拆违整治行动,将该建筑列入重点清理对象。2013年4月18日和5月10日,镇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宗违法建筑户主王某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多次到王某家做工作,但其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为此,蓼兰镇于5月16日,组织人员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拆,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工作人员仅拆除建筑的顶部,并未使粮食受损,要求其将粮食清仓后,再做进一步拆除工作。6月5日,蓼兰镇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但网友仍对拆违工作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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