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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线下落实解决情况 满意度

来源: 2013-03-25 17:59:29字号:TT

    8.网友:路**

    电话:137***840

    邮件:

    网民问题:我的一个案件,法院判决赢了,被告人有多项财产在判决前转移了。出事后由于当事人不懂法,出了律师费雇了律师全指着律师了,律师不作为或故意,在案件立案后8天被告人过户了车,在立案后一月多被告人把自己的房子和养鸡场共三百多平方通过法院以抵债的方式抵债给他人,请问江主任这些行为生效合法吗?法律能制裁吗?判决后被告还经营一个零售药店没转移,法院传唤被执行人不到说也没法抓住他,曾下发了冻结经营的裁决,也扣押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没起任何法律效力,该不赔偿还不赔偿,被执行人该怎经营还怎经营,没起任何法律作用,申请执行一年多了,多次请求查封药店,法院不给查封,说药店不能查封不能拍卖,药品不能抵债,那被执行人不赔偿,恶意转让多项财产且药店一直可以经营吗? 另请问江主任我怎样能获得赔偿?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由其督促解决。谢谢您。

    落实解决情况:下线后认真研究核实了这位网友的情况,及时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就有关问题向其进行了详细说明,其对我们的答复及态度表示满意。

    9.网友:孙**

    电话:15192***688

    邮件:q***iu001@163.com

    网民问题:十年审一案、法理何在? 执行更无期,秦明不作为! 执行不平等,谈何公道? 尊敬法制办江主任大人: 您好!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青岛巴特尔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孙守海目前陷入了深重的危机,他的财产被小枣园社区居委会无情的侵占掠夺,他的求助、控诉曾经受到市委领导关注重视。但在长达数十年的诉讼、三年多的执行中,我们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小枣园社区居委会大量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秦明却各种理由拒绝执行,生效判决(2008)青民一初字第64号、(2009)鲁民一终字第276号的判决结果至今没有得到执行,使我们陷入了深重的经济困难。故此,请求江主任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大人给予关注督办: 请求: 1、 强烈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小枣园村委、中青建公司履行生效判决(2008)青民一初字第64号、(2009)鲁民一终字第27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尽快执结(2010)青执二字第214号执行案,维护法院司法权威、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强烈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2012青民申字第42号案立案审理。求助人:孙守海 电话:15192597688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这一问题可以向市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由其督促解决。谢谢您。

    解决落实情况:下线后与该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了该网友反映的情况,依法向其指明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该网友对我们的答复态度表示认可。

    10.网友:袁**

    电话:13***54933

    邮件:

    网民问题: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不给我们信鸽协会的成员撑腰,也不给我们养鸽人创造和谐的环境,致使我们在日常养鸽的生活中,压力很大,在邻里之间也抬不起头了,貌似在从事着一种犯罪的行当。我们的信鸽在参加全国比赛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始终是全省的龙头,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青岛市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的办法,保护我们的养鸽权利,不重视我们这个群体。因此,请彭局长百忙中对我们进行关照,出台相应的办法,保护我们的养鸽权利,为全市的信鸽竞翔走向世界贡献力量。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关于对信鸽的立法保护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尽快纳入我市工作计划。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我办工作人员于3月18日通过电话与网民沟通,了解网友的要求,及时回答了他的疑问,对我们的答复网友表示满意。

    11.网友:孙**

    电话:1***97688

    邮件:qiu***01@163.com

    网民问题:十年审一案、法理何在? 执行更无期,秦明不作为! 执行不平等,谈何公道? 尊敬法制办江主任大人: 您好!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青岛巴特尔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孙守海目前陷入了深重的危机,他的财产被小枣园社区居委会无情的侵占掠夺,他的求助、控诉曾经受到市委领导关注重视。但在长达数十年的诉讼、三年多的执行中,我们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小枣园社区居委会大量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秦明却各种理由拒绝执行,生效判决(2008)青民一初字第64号、(2009)鲁民一终字第276号的判决结果至今没有得到执行,使我们陷入了深重的经济困难。故此,请求江主任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大人给予关注督办: 请求: 1、 强烈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小枣园村委、中青建公司履行生效判决(2008)青民一初字第64号、(2009)鲁民一终字第27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尽快执结(2010)青执二字第214号执行案,维护法院司法权威、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强烈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2012青民申字第42号案立案审理。求助人:孙守海 电话:15192597688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这一问题可以向市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由其督促解决。谢谢您。

    落实解决情况:下线后与该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了该网友反映的情况,依法向其指明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该网友对我们的答复态度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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