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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2012-09-10 14:45:47

    3、网友:lishan

    电话:133777887778

    邮件:open126.com

    问题:为什么交警看到前面车辆停止,后面车辆压线超车还是继续给拍照算违章。对这种情况交警能不能自行给清除,驾驶人不可能长时间记住每一种情况,也没那么多专业知识根据拍照去分辨前面车辆情况,会造成缴纳不应该缴纳的罚款。我当时就因为着急年检缴纳了罚款,后来听老司机说是可以根据照片,分析前面车辆是否停止,但对有广大司机来说难度太大,时间长了记不住啊!对这种情况我们感觉根抢钱没什么区别!请问交警领导如何看待?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快速路抓拍”的问题,目前交警部门采集抓拍的非现场执法视频,均需要经过人工审核才录入到违法系统。对于您说的快速路压线问题,如果前面是因为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止,后面车辆压线变道,我们是不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查看视频监控录像。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由于网友lishan留的电话号码不对,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们已将答复意见发到网友lishan的邮箱。

    4、网友:王老师

    电话:130****8828

    问题:队长好!建议把市北、四方、李沧、城阳等的交通信号灯改为跟市南区的市政府门前那样的大的,亮度高的信号灯,方便驾驶员看的清楚。第二,建议学习一下淄博市的交通路牌设置,都非常清楚的表示各个路的走向。还有就是U形掉头区域,可以在距离路口20米处,把护栏断开,设置为掉头的一个空档,这样不必到路口即可掉头了。缓解路口的压力。第三,还有许多标志牌尺寸过小,看不清楚。比如有些牌子是禁止左转的,单行线的。很多不看标志左转的很多。比如长沙路跟四流南路路口。长沙路是不允许左转进入四流南路的。那个牌子很远,在信号灯上,看不清。很多人左转。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关于信号灯的建设问题,我们将根据市财政的投资计划,采取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市区的信号灯进行升级改造。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在市北区银川西路、劲松7路、聊城路、莘县路、市场三路,四方区台柳路、遂宁路、新建郑州路、新建开平路等20余条道路增设或更换了大型信号灯和倒计时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加大对老城区信号灯的更换、建设力度。关于交通标志牌的设置问题,我们一直积极学习吸取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提升我市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关于在有护栏的道路上,设置掉头区域的问题,由于青岛的地形地貌,决定了市区道路较窄、较短,路口间距短等特点,交警部门将结合道路的改造和渠化工作,逐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设置提前掉头车道。交通标志的设置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道路实际设置的,您提出的个别标志牌过小的问题确实存在,5月份以来交警支队也组织了对交通设施的整体排查,对于存在的相关问题将予以将逐步予以整改。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王老师进行了回访。网友王老师对回访表示满意。

    5、网友:刘晓东

    电话:

    邮件:liu_xd1022@163.com

    问题:从网上查到有关车牌架的要求:车牌架边缘与车牌字母的边缘要大于5mm。目前车上的号牌架是那种简单的不锈钢支架,不是卡通样式的,架子边缘离字母的距离,没有5mm,但是有一定的距离,一点也没有挡住字母。请问 1.这样的号牌架在审车时是否需要提前摘掉? 2.现在大多数车主不上号牌架或按装露出号牌白框的支架,请问审车时是否要求将号牌的白色边框露出?谢谢!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根据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规定: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年审时,如不符合以上规定,将被要求整改。

    回访情况:网友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已通过邮件将答复发送到该网友的电子邮箱。

    6、网友:马作君

    电话:13808970887

    问题:驾驶员市区内行车因车速较慢,可以从实际出发不系安全带,交警也不要硬扣分。我已有二十几年的驾龄了,感觉真的没有必要,有一次,在杭鞍高架桥上,我开的捷达车突然起火,紧张的差点下不来,安全带就是解不开了,最后过来一位司机帮我解开的。因此,市内行车系安全带有点生搬硬套,牵强附会,请交警支队的领导们研究一下。谢谢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是现代轿车的标准安全配置,可以有效缓冲撞击,减小驾驶员受力,对于保护驾驶员身体有重要意义,市区行车速度虽然较慢,但车辆撞击时仍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驾驶员朋友还是应当依法使用安全带,防患未然。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我们通过电话对网友马作君进行了回访,在电话中该网友表示已经收到了我们针对他提出的问题所进行的答复,现网友马作君对问题的答复结果以及答复效率表示满意。

    8、网友:孙岗

    电话:13964874757

    邮件:604238556@

    问题:我几乎每天都要在东西快速路上往来通过,经常看到有些司机违章把大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和三轮车开上快速路,安全隐患极大,为什么不能派交警把守各个路口,严堵违法车辆驶上快速路,这是交警的职责,人民交警就是要为了人民安全负责,是人民养育着你们,不要只站高峰岗,你们的工作是管理好交通,拿着高高的工资,不去把守各个拥堵的位置,才出现了这种现象,你们能坐得住吗???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快速路各出入口设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胶宁高架路一直是市北大队管控的重中之重。为此,采取了多项措施,在胶宁高架路各主要上下桥口设置了7处固定岗,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阻止大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和三轮车开上快速路。下一步,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与网民进行了回访,向孙先生讲解了市北大队关于对高架路采取的多项措施,保障高架路的顺畅通行和行车安全。孙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9、网友:周琨

    电话:137****2226

    问题:尊敬的领导:本人8月12日在抚顺路市场门前(哈尔滨路上)停车,被贴罚单。可看不懂的、较为疑惑是:罚单上只有四方大队的圆章,而且字迹潦草看不清写的啥,更为疑惑的是网上查询违章地点又变成:重庆南路鞍山一路.由于是第一次被罚,不知这样随意执法是否应该?敬请回复!!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您下线后与四方交警大队联系,电话:66572319。

    回访情况:线下,我们对网友所提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主要原因是民警在录入违法信息时输入错误,导致周先生违法停车地址由哈尔滨路抚顺路变成了网上显示的重庆南路鞍山一路。

    9月4日下午,四方大队秩序科负责同志联系了网友周先生,对因民警工作失误而给周先生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歉意。 9月5日上午,四方大队与网友周先生进行了面谈,网友周先生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11、网友:韩冬梅

    电话:186****8118

    邮件:yghdm@163,com

    问题: 8月5日我在山东路与沛县支路路口发生一起车损事故。市南巡逻中队的丁警官出现场判定我负全责,我因对政府执法部门的信任便签了字。事后,我通过查旬相关法规资料,确认对丁警官的判罚有异议。为此,我先后数次与市南巡逻中队、市南大队及支队事故处的相关领导进行了申诉,尽管他们承认判定错误,但却不肯改判!明知打官司胜诉几无可能却劝我去法院起诉!为什么警察的错误却让我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责任?!究竟其中有何内幕? 恳请支队长为我主持公道!

    答复: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已安排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刘科长具体办理,我们将会按照规定解决好此事,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联系电话是66572530。 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韩冬梅进行了回访。线下,我们责成市南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市南大队相关负责人对网友韩冬梅进行了面复,对民警执法程序、认定依据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释,最终取得了当事人夫妇的理解,并对交警支队、市南大队领导对此事高度关注表示感谢。网友韩冬梅对我们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13、网友:马良穆

    电话:186***798

    问题: 赵支队长您好!我替朋友咨询个问题,他是一名普通的司机,在2008年9月在延安三路他正常驾车(并未违章未酒驾),遇到横穿马路的行人,将其碰倒,我朋友现场拨打了120并等待救护车来帮忙一起抢救了伤员,但伤员送至医院,由于脑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12月此案移交至市北法院,我朋友犯交通肇事罪,但在赔偿上积极的协调,并认识到了错误,得到了家属的谅解,法院判了判1缓1。我朋友家是即墨农村的,他是有错,为了这场事故,家里已经赔的倾家荡产,在1年后,我朋友在即墨老家结婚了,并有了孩子,马上开始新的生活,我朋友也找了一份给人开车的工作赚钱养家,中间一直没事,可今年驾驶证到期换证的时候,即墨车管所突然告知,我朋友的驾驶证在2012年3月被锁档了,让他联系市北大队,我朋友不知道怎么回事,托我去市北交警大队询问,我去问过以后,当年处理事故的一名姓赵的警官说:你们当前处理完怎么不回来找我?要吊销驾驶证,从今年开始2年内不能学。赵警官说他打电话联系过多次没联系上,请问:当时处理事故,那里留有律师的电话的,您有联系过吗?我朋友他并不知道法院判完还要回交警队,并没人告知他,过去这么多年了,要吊销早吊销,为什么要在别人刚刚要开始新生活的时候破灭了人家的一切?我不明白程序是什么样的,还是因为我朋友工作没做好?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吗?希望领导能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问题,给我朋友一条生路!。。。我朋友的身份证号:370282198106043419 马良穆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您的朋友马良穆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经了解,事故发生后,市北大队依法扣留了马良穆驾驶证,并多次联系马良穆,马良穆手机停机,请这位网友转告马良穆尽快到市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另外,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在网上回复网友提问之后,我们又对网友进行电话回访,得知反映该问题的网友并非马良穆本人,而是其朋友陈先生。我们向陈先生讲解了其朋友马良穆在该案中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应接受的处罚,同时在了解到马良穆的实际困难之后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现马良穆已经表示接受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网友陈先生对问题的答复结果和处理效率表示满意。

    15、网友:唐海亮

    电话:136****986

    问题:建议交警部门把团岛早市门前的人行横道线和停止线画清楚点。近一年来,大多数司机在北向南等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压在人行横道上。也不知摄像头管用不,还是司机不怕罚。

    答复意见: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人行横道线和停车线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将立即安排人员前去处理,将标线施划清楚,保证行人通行安全。

    回访情况:9月5日通过电话对唐先生进行了回访,唐先生表示前几天交警支队已安排人员重新施划了此处的标线,对交警支队的高效工作表示感谢,对办理和回复情况满意。

    18、网友:王勇

    电话:15****28885

    邮件:wydyxok@126.com

    问题:如:江西路海信慧园小区江西路口出来只能向西走,距离公交车站近,交通高峰时期,公交车排队基本上将小区出车口堵住或被小区车堵住,形成堵点。为便于分流,建议将江西路该路段(延安三路、镇江路或山东路)放开单行。

    答复意见:网民朋友,您好!江西路为东向西单行,西向东方向仅允许公交车通行。目前,因胶宁高架交通调流需要,镇江南路自江西路路口以北已改为北向南单行。为方便小区车辆出行,我们将安排在江西路出口施划黄色网格线,在沿线公交车辆排队时可让出小区出口,小区内车辆可向西左转顺向通行。

    回访情况:9月5日电话对王先生进行了回访,王先生提出如不能放开单行能否在江西路小区出口处施划黄色网格线,设施处答复将现场调研后决定是否施划。王先生对答复和回访满意。

    19、网友:何东风

    电话:888**148

    邮件:hedongfeng@139.c0m

    问题:威海路台东四路至六路靠市北分局路段。是否可设警务车辆专用停车位,我们没意见,警务事宜需要。但该路段经常违法停车,执勤交警视而不见,让市民鄙视。台东六路威海路交警中队自己的私人车辆(不是警车)在门前随意乱停,堵塞道路,怎么不贴罚单,光贴别人的,不服!建议下硬指标给威海路中队,台东五路、台东六路只能单排暂停车辆,不管是谁的车辆,一视同仁。不要叫市民认为该中队的民警小人势利眼,不敢在分局附近贴罚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谢谢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研,现将情况反馈如下:1、台东商圈属老城区,人口稠密,道路狭窄,停车泊位缺乏。交警已尽可能的将有停车条件的路段都申请设立了停车泊位,我们将建议政府部门在台东多规划、建设停车场,满足居民停车需求。2、威海路是横贯台东商圈南北方向的主干道,如有乱停车,容易导致道路发生堵塞,因此在威海路上设置警务车辆专用车位的条件不成熟。3、对于威海路中队门前乱停车的问题,交警支队市北大队威海路中队召开了全体民警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重点要求,并在中队门前设置了小型停车泊位,有专人管理,今后,中队将加大管理力度,杜绝乱停现象。4、对于警车停放的问题,市局领导也非常重视,8月29日上午,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李文彦支队长一行2人来我支队走访,对解决公安派出所门前停车问题进行调研,相信此问题会得到有效地解决。

    回访情况:9月5日下午,我们电话与问题反映人何先生取得了联系,对其关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热忱表示感谢,就其反映的问题采取的上述四条措施,向其予以通报并进一步征求意见。何先生对我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予以高度赞誉,对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20、网友:刘志强

    电话:186***78

    问题:建议上下班高峰时段,可否仿照北京的办法严禁外地号牌车通行。

    答复意见:网民朋友,您好!限制外地号牌车辆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该项措施是否推出需由市政府决定。交警部门一直在跟踪研究外地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将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适时推出相关限行、禁行措施。

    回访情况:9月5日电话回访该先生,对答复和回访表示满意。

    21、网友:何东风

    电话:888***48

    邮件:hedongfeng@139.c0m

    问题:交警处理违章的时间是五天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而和交警执行同一工作时间的驾驶人无法在休息日接受处理,能否安排部分交警的换休,在周六一天上班处理违章,方便驾驶人处理。因为交警贴的违章停车的罚单海量,五个工作日中请假排队多长时间办妥没有数,影响驾驶人工作。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客观正确。我支队前期对此项业务工作进行了调研,经研究决定将于2012年9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

    回访情况:线下,我们通过电话对网友何东风进行了回访。网友何东风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24、网友:潘潇湘

    电话:137***050

    邮件:lala030201@126.com

    问题:香港中路被称为青岛的长安街,但目前堵塞日益严重,道路结构不合理是主因,应尽快改为两块板模式。请问是否有改建和整顿措施?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道路建设和改造需经市建设部门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交警支队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积极向市建设部门提出改造需求,通过合理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回访情况:9月5日电话回访该网友,网友提出香港路应设中心隔离设施,设施处回复其将积极向市政府上报相关需求,该网友对答复和回访表示满意。

    25、网友:吴立军

    电话:137****9427

    问题:西向东行驶到南京路下桥口必堵无疑,其主要原因是南京路下桥后,禁止左转弯,因此,积压了大批车辆。如果,将宁夏路以北的南京路拓宽,并允许车辆左转弯行驶到南京路上,就会大大缓解山东路,福州路等路段的拥堵。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宁夏路西向东的车辆可以在调头车道调头,但是由于青岛地铁施工,南京路改为纯单行,禁止左转。至于将宁夏路以北的南京路拓宽,我们将把此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回访情况:通过电话对网友吴立军进行回访,但是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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