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0日讯 8月23日下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赵中国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主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下线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成相关单位、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了线下落实办理,对留下联系电话或邮件地址的网友逐一回访反馈。现将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7、网友:栾绍刚 电话:155****3381 邮件:luanshaogang@***3.com 问题:赵支队长您好: 我岳母被肇事司机撞伤已拖欠10000多元医疗费,无能力垫付,医院随时可能停药停止治疗,恳请领导过问处理?事情大体过程是这样的:胶州李哥庄镇娇戈庄村车主徐奎德,于2012年8月8日傍晚19:00左右,驾斯太尔自卸车鲁BC8261,超载黄沙,超速行驶至即墨市七级镇毛子埠村东村口S218省道路口处,撞伤我岳母,我妻妹接到村民电话赶到现场,肇事司机躲在驾驶室,围观群众已用布条扎住母亲腿部,发现母亲右腿肚肌肉严重挫伤血流不止、痛疼难忍、呼吸困难,急忙报警。岳母被120送到兰村镇医院简单处置后,大约21:00转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检查确诊为右小腿肌肉挫伤呈U字形深到骨头长约30公分、胸部肋骨八根骨折、肺部严重挤伤内有积液。我母亲住院治疗至今,肇事车主仅垫付9700元医疗费,现已欠医疗费10000多元,现在每天的医疗费支出至少也得800元,多次联系车主催交医疗费,均已没凑齐钱为由搪塞,即墨交警处理事故的郝警官说车主负全责,医疗费全由车主支付;多次请即墨交警肇事科孙科长协调向车主催交医疗费,他们答复,被扣肇事车辆已放行,不要再找交警部门了,交警没有义务为受害人催交医疗费,肇事司机负全责,要老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让我们家属走司法程序与肇事车主打官司向保险公司要医疗费,我岳母是一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伤口还在感染,骨折和胸部积液还需进一步治疗,现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医院随时有可能停药停止治疗。我对此感到不解的是: 1、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被扣肇事车辆在受害人和肇事司机没有达成理赔协议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下达前不得放行肇事车辆。 2、既然即墨交警未按法定程序放行肇事车辆,必然要求肇事车主交了押金,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向肇事车主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催交医疗费。 3、即墨既然行政上属青岛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就应该按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即墨交警肇事科凭什么在未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行肇事车辆? 4、我岳母被撞至今已15天,即墨交警部门至今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追讨医疗费吗?农村老太太打官司容易吗?目前老人还躺在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急需医疗费等待治疗,一个即墨农村老太太到哪去凑几万元的医疗费,我认为即墨交警部门不作为,恳请市局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谢谢! 办理情况:2012年8月8日,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初步勘察,肇事货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因事故伤者隋兰香尚在医院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在中队民警协调下,肇事车辆车主已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0800元。8月22日,蓝村值勤中队再次主动联系肇事车辆车主协调解决伤者隋兰香的医疗费用,并于8月23日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又为伤者送去医疗费3000元,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伤者签字认可。后续治疗费蓝村值勤中队已督促肇事车辆车主积极筹措。因该次事故肇事货车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保险100万元),现场责任明确,货车司机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双方无异议,在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以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需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无权向事故责任方收取押金及医疗费用,事故赔偿应由双方与保险公司协调。 答复情况:8月23日15时,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当面答复赵女士,该对答复表示满意。 10、网友:郭先生 电话:136***755 邮件:guogm2012@***.com 问题:赵支队长,您好!东海路雕塑园路段有几T型路口,早晚到海边锻炼的人们都要横穿东海路,形成人车抢行的状况,行人经常在快速行驶的车辆空间里胆战心惊的穿行,旅游季节特别严重。本人几次通过不同渠道向交警部门反映,都不了了之。东海路车辆限速50公里,90%以上车辆都超速。为保证过街行人的安全,建议在这几个T型路口安装过街触摸信号灯。谢谢!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已对雕塑园沿线多处T型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调查统计,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信号灯设置要求。因此,上述路口暂未设置信号灯。关于设置触摸式信号灯的建议,由于如设置该类信号灯,会造成北方向来车左转进入东海路时,如遇红灯,无行人按压信号灯变换信号,车辆将无法正常行驶。因此,上述路口不具备安装触摸式信号灯条件。针对东海路车辆超速现象,崂山交警大队计划在东海路增设测速抓拍系统,待批准该立项并拨付资金,将立即组织实施。该系统建设后,将使东海路车辆超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针对车辆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安排警力加大监管力度。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回访情况:2012年9月6日,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拨打郭先生电话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答复,郭先生对工作表示理解。 12(同7)、网友:赵菁 电话:1360***3482 邮件:luanshaogang@163.com 问题:赵支队长您好: 我母亲隋兰香被肇事司机撞伤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无能力垫付,医院随时可能停止治疗,恳请支队领导过问此事,事情大体过程是这样的:胶州李哥庄镇娇戈庄村车主徐奎德,于2012年8月8日傍晚19:00左右,驾斯太尔自卸车鲁BC8261,超载黄沙,超速行驶至即墨市七级镇毛子埠村东村口S218省道(青岛-平度)路口处,撞伤我母亲,我妹妹接到村民电话赶到现场,肇事司机躲在驾驶室,围观群众已用布条扎住母亲腿部,发现母亲右腿肚肌肉严重挫伤血流不止、痛疼难忍、呼吸困难,急忙报警。母亲被120送到兰村镇医院简单处置后,大约21:00转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检查确诊为右小腿肌肉挫伤呈U字形深到骨头长约30公分、胸部肋骨八根骨折、肺部严重挤伤内有积液。我母亲住院治疗至今,肇事车主仅垫付9700元医疗费,现已欠医疗费1万多元,现在每天的医疗费支出至少也得800元,多次联系车主催交医疗费,均已没凑齐钱为由搪塞,即墨交警处理事故的郝警官说车主负全责,医疗费全由车主支付;多次请即墨交警肇事科孙科长协调向车主催交医疗费,他们答复,被扣肇事车辆已放行,不要再找交警部门了,交警没有义务为受害人催交医疗费,肇事司机负全责,要老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让我们家属走司法程序与肇事车主打官司向保险公司要医疗费,我母亲是一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伤口还在感染,骨折和胸部积液还需进一步治疗,现已拖欠1万多元医疗费,医院随时有可能停止治疗。我对此感到不解的是: 1、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被扣肇事车辆在受害人和肇事车主没有达成理赔协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下达前不得放行肇事车辆。 2、既然即墨交警未按法定程序放行肇事车辆,必然要求肇事车主交了押金,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向肇事车主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催交医疗费。 3、即墨既然行政上属青岛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就应该按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即墨交警肇事科凭什么在未通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行肇事车辆? 4、我母亲被撞至今已15天,即墨交警部门至今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追讨医疗费吗?农村老太太打官司容易吗?目前老人还躺在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急需医疗费等待治疗,一个即墨农村老太太到哪去凑几万元的医疗费,我认为即墨交警部门不作为,恳请市局支队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母亲一个公道。谢谢! 办理情况:2012年8月8日,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初步勘察,肇事货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因事故伤者隋兰香尚在医院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在中队民警协调下,肇事车辆车主已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0800元。8月22日,蓝村值勤中队再次主动联系肇事车辆车主协调解决伤者隋兰香的医疗费用,并于8月23日与肇事车辆车主一起又为伤者送去医疗费3000元,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伤者签字认可。后续治疗费蓝村值勤中队已督促肇事车辆车主积极筹措。因该次事故肇事货车保险齐全(交强险、商业保险100万元),现场责任明确,货车司机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双方无异议,在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以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需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无权向事故责任方收取押金及医疗费用,事故赔偿应由双方与保险公司协调。 答复情况:8月23日15时,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当面答复赵女士,该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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