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我公司是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一年前经小区的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我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面有仲裁条款,现在小区有三十多户业主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我们想申请仲裁,可不可以直接将业主作为被申请人呢? 袁光辉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话,您可以直接将业主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留言板 领导您好,仲裁员是不是仲裁办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管理以及待遇归不归你们管辖呢? 袁光辉 您好!青岛仲裁委员仲裁员不是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而是青岛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社会各界、各行业中聘任的。仲裁员都是属于兼职,在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等方面,与仲裁委没有隶属关系。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与同事有个借款合同纠纷,合同没有仲裁条款,我想让恁帮我调解调解,我需要怎么办理? 袁光辉 您可以向我会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9层,联系电话为0532-85752225。 留言板 调解书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反悔了怎么办? 袁光辉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的,如果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或双方又反悔的,此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应继续审理并及时依法作出裁决。 留言板 袁主任您好,我公司在崂山区中韩街道,有纠纷可以到崂山立案吗? 袁光辉 可以。我会在崂山设有仲裁中心(地址崂山区秦岭路16号,区文化局院内)。当事人向仲裁中心申请立案的,仲裁中心应查明当事人双方有无仲裁协议,申请人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不完善而申请立案的,仲裁中心应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仲裁中心受理当事人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以下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2、仲裁事项是否属于本会受理范围。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工作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中心主任审批后由仲裁二处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本会案件审理系统报批。 留言板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的车挂靠在出租汽车公司,公司给统一投的保险,保单上是公司的名字,现在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拒赔,我能不能以我自己的名义申请仲裁? 袁光辉 不可以。尽管您是该车车主,但保险是以公司的名义投的,也就是说,公司是被保险人,是申请仲裁的主体。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应以公司的名义申请仲裁。 留言板 调解有效力吗? 如果我申请调解,对方不来怎么办? 袁光辉 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内容。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经仲裁机构确认出具调解书或者按照调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的,则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应当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则调解无法进行,您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留言板 袁主任您好,请问:仲裁案件申请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后,青岛仲裁委《仲裁规则》规定自组庭后两个月内审结。仲裁庭应在几日内组庭?法律有规定吗? 袁光辉 你好,青岛仲裁委《仲裁规则》第2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仲裁答辩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逾期未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前,本会作出对案件有管辖权决定的,当事人未在答辩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未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又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指定仲裁员。我会在当事人组庭期限届满后次日起,就可以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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