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有的药店真不象药店明显是超市+药店为一体的”,深有同感。我想应该严格按照开设药店的审批中经营范围一栏的规定经营,防止有些药店钻空子,卖各种一般商品 李方林 网友您好。药店的审批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进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药店可能还会有其他的经营内容,其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之外的场所,经营范围由营业执照决定。 我们将加大对零售药店擅自降低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市民若发现药店经营药品的场所使用面积不符合目前的审批验收标准,请拨打12331投诉,我们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留言板 李局长你好,想问一下,药店药品的质量如何保证 李方林 网友您好!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我局主要是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以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和基层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各区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许可事项、进货把关、质量验收、储存陈列、日常养护、销售与售后服务、分类管理、内部评审、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我局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药品经营企业按照GSP 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与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企业整改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到岗到人。 三是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量化考评。制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量化考评细则》,根据细则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评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电子台帐,促进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形成公平、公正的药品经营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药品质量。 留言板 李局长,现在媒体上(报纸、电视等)有很多不良广告,如:“30天彻底治疗高血压”、彻底实现光明等等,就是政府部门的报纸也有。谁来管???? 李方林 网友您好!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留言板 尊敬的李方林副局长您好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四路市场外面一直到鞍山四路与南宁路交汇处中间这段路上的餐饮店都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问题 咱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去查处后他们在整改 我现在想问一下他们整改的怎么样了 我怎么发现又开了几家新店面呢 例如:鞍山四路路段福利彩票对面的凉皮店 亮点美发对面的烤肉店 这都是新开的 希望把两个问题处理结果通过这里答复一下 谢谢 李方林 网友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安办组织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昨天当地办事处又组织公安、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实地查研,对有关问题分类处理:一是对基本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监督其依法经营;二是对经过改进后能够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符合规范要求后,依法经营;三是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餐位劝其改行经营。 留言板 药监局今天通知这些胶囊不能用,明天通知全部胶囊不能用,后天又说那些胶囊是合格的,到底有没有个准确说法,好几个月了,这么点事情都弄不明白? 李方林 网友您好 ,对问题胶囊剂药品的查处,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流通使用环节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不合格的胶囊剂药品全部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配合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坚决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留言板 李局长你好,现在很多药店除了药品,还卖饮料、花生油,请问按照规定,可以兼卖吗 李方林 网友您好。《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属于前置审批,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药店可能不仅仅经营药品,其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之外的场所,经营范围由营业执照决定。市民若发现药店经营药品的场所使用面积不符合目前的审批验收标准,请拨打12331投诉,我们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留言板 尊敬的李方林副局长你好 我反映一下 我前不久在以下区域消费出现的一些问题 青岛市四方区 抚顺路车站友客便利店 购买关东煮 吃出一根头发 青岛市城阳区大润发对面华莱士餐饮店 购买的咖啡 喝出异物 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141号翠峰苑火锅店 吃出长的小虫子 以上店面可以说在青岛甚至全国有名的店面 卫生竟然这么差 甚至有些店面的服务人员过来看了看什么话没说走了 那意思就是消费者自认倒霉 希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的查处一下这些店面 把处理结果通过这里答复一下 谢谢 李方林 网友朋友,您好!如果您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发生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留言板 广播电台每晚广播中科院清基胶囊的广告说是癌症人吃了就能好,有个叫于萍的教授还是什么的每晚讲座,不管什么病都让吃这个清基胶囊,把老人给骗的每月花6800买这个保健品,一天吃24粒直到吃的倾家荡产。 李方林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有关规定,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近年来对我市主要 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包括:①夸大产品功效;②未标明不适宜人群;③无“本品不能代替药品”说明;④无保健食品批准 文号;⑤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⑥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等),定期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加强对违规广告中宣传的保健食品经销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市民若购买保健食品发现有质量问题,请拨打12331投诉,我们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留言板 请问李局长:听说药店2015年要全部配备执业药师,否则就没有经营资格了,不知是不是真的执行:再就是单体药店的负责人能不能变更,麻烦李局了。 李方林 网友您好,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单体药店负责人能否变更,要具体分析,建议咨询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5916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