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方林(左一)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周琦 摄) 留言板 青岛有的药店超范围经营,不光出售药品,还出售食品,简直就是食品超市和药店的一体店 李方林 网友您好。《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属于前置审批,药店的审批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进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药店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之外的场所,经营范围由营业执照决定。市民若发现药店经营药品的场所使用面积不符合目前的审批验收标准,请拨打12331投诉,我们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留言板 该哪个部门管理。现在保健品打着买药品治病的幌子,专门找老人听课,让其买药,放出“要命还是要钱的”言论,骗老人买药花很多钱,关键是其质量无法保证。政府能否出台有效的监管措施,制止管理这种行为,少让老人上当受骗呢? 李方林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近年来积极开展对我市主要 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包括:①夸大产品功效;②未标明不适宜人群;③无“本品不能代替药品”说明;④无保健食品批准 文号;⑤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⑥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等),定期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加强对违规广告中宣传的保健食品经销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市民若发现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有问题,请拨打12331投诉,我们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留言板 随意收购药品违法吗? 李方林 网友您好,不法药贩随意摆牌设点收购药品的行为是违法的。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严厉打 击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辖区 内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对医院内外 、药店周围、社区周边 、车站码头 、农贸市场以及其他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开展对涉药单位的专项检查 。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督原料药来源、物料平衡、产销量相符等情况;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强对药品购进渠道、票据管理、验收记录等方面的检查。对药品使用单位, 深入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治理非法张贴和传播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行为。进一步规范涉药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三 是开展对过期失效、毁损等不合格药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药品回收机制,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产生的过期失效、毁损等不合格药品,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四是开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回收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和药品信息服务的监测,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回收和销售药品行为。五是开展宣传培训。深入社区、基层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 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整治违法行为。在基层涉药单位张挂“药品监督公示牌”,公布药品监督举报电话、药品监 管责任人。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和线索能迅速上报,及时处置,营造安全有序的用药环境。 留言板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什么区别? 李方林 网友您好,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的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的不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出 来的,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主要是用于治疗患者容易自我诊断的常见轻微疾病的药物。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的不同,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和绿色OTC标记。 留言板 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李方林 网友您好,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须提报以下材料: (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查: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的简历、有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材料及相关证件(非本 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必须出具原从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 4、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6、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以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的说明。(二)验收申请: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验收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3、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4、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5、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及聘书复印件、不在岗证明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7、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和职能框架图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处方审核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需提供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健康证明、上岗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审批程序:收到申请材料 ——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符合规定,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下达是否同意开办药品零售(连锁 门店)企业筹建决定书——筹建结束后,申办企业提交验收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继续补正;材料齐全,组织现场验收并完成相关审查— —验收不合格的,发给《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验收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的,公示无异议后,制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5916389/85916390/85916392 留言板 药监局白某不作为,你作为副局长能管吧? 李方林 网友朋友,您好!对于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我们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一级抓一级,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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