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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长姜军建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0-04-12 11:38:55

    6、【贴号:255】新华单行方向总有车逆向行驶

    新华路段(从人民路至珠海路)改为南向单行后,为何每天(特别在早晨学生上学时段)都有很多车辆逆向行驶,经常造成路堵现象,这样会对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请问交警有无根治办法?

    答:您好!学生上放学时间段,在学校周边路口均有民警或协警上助学岗执勤,确保学生安全。在其他时间段,交警将严格加以管理,同时加大监控抓拍等非现场执法力度。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管理是必要的,但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更加重要。

    7、【贴号:258】【贴号:357】胶南境内新修的滨海大道允许集装箱货车通行吗?

    新修的滨海大道让胶南市民对政府拍手称赞,可是,滨海大道修好之后,许多集装箱、拉石子和沙子的车都从此过,我们看着真心疼。能否加强对滨海大道的管理,禁止大货车行驶?我们不愿意看着辛辛苦苦修好的路毁在大货车轮下

    答:目前,滨海大道大珠山至泊里信阳段没有设立大货车禁行标志,但有大型货车靠右行驶的标志。为确保该路段安全畅通和保护路面完好,我市将在进一步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8、【贴号:312】户口问题

    2002年父母户口由泊里迁入隐珠兰西村,至今未批房场,也未享受老年人保障问题,现想迁回原址(泊里肖家贡村),原址有房产和土地,请问市长,能否政府放宽政策,对原址有房产和土地,愿意放弃审批房场的老农民,迁回原址。

    答:这位网友,为服务董家口区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9月21日我们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董家口区域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发【2009】65号)。《通知》规定,对涉及董家口区域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严格落实户口审批制度,按照下列条件严格审查提报材料,分级报批审理:①符合国家“三投靠”政策、出生申报落户的;②原籍是董家口区域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退出现役军人、退学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③原籍是董家口区域范围内的无户口人员按照政策恢复户口的;④董家口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合法收养的子女落户的。

    肖家贡村属于港区内村庄,虽然该网民反映其父母在原籍肖家贡村有房产和土地,但其也应符合上述四种条件才能申请办理落户。

    9、【贴号:324】【贴号:328】【贴号:566】请领导关注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1998年6月,胶南市委、市政府面向社会招考公安人员,我们有幸考入了胶南市公安局,成为了公安战线上的一员。但是,我们至今遇到了一些让人尴尬的问题:1、我们进入公安机关工作12年了,至今没有录警。2、我们都是国家承认学历且具有干部身份,却不享受任何的政治待遇,恳请领导帮助解决职级待遇问题。 3、12年来,我们兢兢业业地战斗在公安战线,任劳任怨地执行各项治安、刑事工作任务,甚至有些同志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数量远远胜于个别正式警察,可我们从无怨言。

    答:1998年6月,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公开考录保安队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发[1998]38号),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录用程序,胶南市公安局录用了43名保安队员,其中大中专毕业生29人,实行行政机关工资制标准;武警复员退伍军人14人,实行行政工人工资。上述人员并非录用的公务员,不具备录警资格。

    2002年机构改革时,上级规定“除经省备案批准的正式民警外,工勤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已经占用的,要在机构改革中坚决、妥善清理”。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政法队伍的稳定,1998年录用的43名保安队员被列为事业编制,但终因编制性质问题,未能解决职级待遇。

    08年底,经合法程序,胶南市公安局现有的40名原保安队员实施了套改工资,其中27人仍然实行行政机关工资制标准;13人仍然实行行政工人工资。

    10、【贴号:407】铁山路派出所有民警故意拘留人,该怎么处理?

    我在09年的10月份遭到了铁山路派出所民警王汉波的非法拘留。事情是因为一起简单的纠纷引起,因为口角,我们双方当事人都没在场的情况下,把我送到了拘留所,让我失去自由达7天之久,而且没让我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后来他去拘留所让我补签的。我把事情反映到行政复议中心,反映到公安局的督察,都没给说法。

    答:您好!经查,2009年10月铁山路派出所没有办理该帖所反映的案件。因这位网友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希望您看到回复后与胶南市公安局纪委55586097联系,也可以与我市纠风办85161863或效能投诉中心85161865联系。

    11、【贴号:422】想回乡落户如何办理

    在外漂泊多年,家里就剩老人了,想把户口办理回到乡镇,如何办理?

    答:您好!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胶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南政发【2008】72号),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其中规定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为:①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②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③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④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⑤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⑥经批准回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办理落户;⑦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⑧本市生源的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父母落回原籍;⑨原籍是胶南的刑满释放、持证未落户、两地无户口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如果该网民符合投靠迁移户口的条件,可以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办理,咨询电话5558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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