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完善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政策制度,市政府连续5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累计发放奖励资金1.7亿元。先后印发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制度,如印发《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面积由550平方公里增至700平方公里。制定《美丽青岛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方案,涉及《臭氧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污染源清单调查方案》等15个大气污染控制工作专项方案。印发《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等八个方面提出了60项工作任务;编制实施《青岛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用1项总方案加10个专项方案组合模式,以大气污染治理“组合拳”打好秋冬季的“蓝天保卫战”。今年以来,全市24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25台,排查发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现清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