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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法制办主任万振东网谈实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7-03-20 09:46:24 字号:A- A+

青岛市法制办主任万振东(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张鸣飞 摄影)

    留言板 2013年9月份找人介绍关系下在城阳区一家叫红塔金属的电子厂干过活整整干了两年多到2015年3月突然被辞退现在无业在家,说临时工太多了无法安排,由于只能在5点就下班了我无法加班的原因被解聘的,在当时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整整就干两年,在2015年被退出后说等电话通知之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万主任我现在该怎么办,也不知我该怎么解决,是不是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也不知道我现在可以走法律程序,现在找个活也难,我该怎么解决。

    万振东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的这种情形属于已经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该企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诉求。

    留言板 青岛市道路***局在验收场地时,并未按照国家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验收,最有代表性的是国家要求场地是100%地面硬化,而青岛市许多驾校任然在土地、砖地、山上练车,这个大家有目共睹,根本不需要证据。对于此问题,我可不可以提起复议?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从您反映的问题看,该局对驾校的验收行为,与您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此,您不是适格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留言板 市法制办领导你们好,现在在青岛街头乞丐的出现至今已经严重影响了青岛的市容和城市形象也带来了社会治安问题,这些乞丐分别都出现在李村台东中山路香港中路还包括前海一线等商圈及湛山寺法海寺仙姑庙等地,这些乞丐的出现至今已经影响了市容形象也影响了街头行人的通行,建议能马上联合城管公安城建工商民政等部门尽快对乞丐(尤其是职业乞丐)等进行大清理。

    万振东 网友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也的确对城市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对此市民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很高。这几年来,我市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个别区域或者场所,依然经常出现反复,对他们中确实困难的人员,我市有关救助机构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帮助他们重返家园或者给予经济方面的保障;对那些以乞讨为手段骗取钱财的,我市公安、城管等管理部门也是发现后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正确甄别真假乞讨行为,避免让自己的善行被不良人员所利用,对发现此类情形的,积极向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努力铲除其生存的土壤。随着我市旅游旺季的临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相信会取得更大的管理效果。

    感谢您关注政府法制工作,也谢谢您的献言献策。

    留言板 要结婚了,公公对全家人承诺拆迁房下来,就过户给我跟对象,也可以给我打个条,由于不好意思答应让他打条,但害怕后期没有依据,录音管用吗?口头承诺可以么?怎么办?求个不尴尬的方法,就有法律效益的,谢谢!

    万振东 网友您好!从您反映的情况看,如果仅凭口头承诺或未经您公公同意的录音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建议还是采取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书面方式处理。

    留言板 万主任你好,现在青岛街头出现的职业乞丐也越来越多,还有不少乞丐都是被人贩子打残的,后送入街头乞丐。

    万振东 网友朋友您好:

    职业乞丐是对市民善行的严重欺骗,应当受到谴责和依法处理,我市有关部门在广大市民的支持下,不断采取整治措施,取得一定的管理效果,但由于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强,给及时处理带来一定难度,并时有反复,更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对发现的职业乞丐及时举报有关部门查处。

    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人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广大市民如发现人贩子通过残害手段逼迫他人乞讨的,务请尽快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使得受害人员得以解救,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

    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关注。

    留言板 青岛市泽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事了。其董事长2005年6月8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市南工商分局为其公司登记颁照,违反了《公司法》第147条(二)款之规定(旧版(146条)。请问,此行为是否属行政违法?今后有何措施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万振东 网友您好!您在留言中,只反映了该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说明市南工商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具体时间。所以,我们无法做出整体判断。

    留言板 城市发展很快,但是物业管理的规定却是严重滞后,很多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街道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导致业主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物业公司行使管理职能不能理直气壮,社区、街道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没有抓手,很想管却是管不了管的大家不服气,各方都觉得政府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时机到了,要与时俱进、各个职能部门参与进来,不能让所谓的物业办唱独角戏,多参照成功地区的做法。

    万振东 网友您好,感谢您参加民生在线。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发展,物业管理,涉及的民事问题较多,涉及物权、行政管理、社区自治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我们将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快优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留言板 青岛各个村村长书记贪污腐败问题,怎么解决?

    万振东 您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您如果发现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有贪污腐败问题,可以向所在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谢谢。

    留言板 未来各个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主还是在一些部门试点公职律师制度,如果已经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来会否有机会从现工作岗位转换身份成为公职律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万振东 网友您好!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公职律师是指符合该《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这个文件是公开发布的,您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如您在行政机关工作,且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未来会有机会成为公职律师。

    留言板 万主任您好,我是即墨的一名市民,因购买的期房迟迟无法入住,开发商说是因为项目红线内仍有未拆除建筑物,导致无法验收。不知道法制办是够可以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非净地出让的问题。谢谢。

    万振东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很明确的。就您遇到的具体问题,建议除与开发商继续保持联系沟通,促使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外,还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该问题,由这些部门依法协调或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留言板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件关于在超市购物时遭遇的不法侵害如何维权的事情。我母亲今年近80岁了,在易初莲花超市购物付款后,遭遇超市保安诬陷盗窃超市牛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半个小时之久,并且被迫缴纳30元人民币罚款才得以脱身。请问如何维权?

    万振东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对整个事件的描述不是很完整、具体,我们无法给您做出非常明确的处理建议。如您的母亲在超市是被超市工作人员带到一个单独的房间限制人身自由半个多小时,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您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留言板 居民住宅改为商业尤其是餐饮业后,扰民问题严重,工商只管发证,是典型的乱作为

    万振东 这位网友好,关于居民住宅改为商业尤其是餐饮业,的确存在一些扰民问。对此法律法规都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物权法规定,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要取得相邻住户的书面同意。另外,涉及到可能的污染扰民问题,《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内部食堂、食品加工经营等有油烟排放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城市居民区内利用非独立居民住宅从事产生油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粉尘的商业和饮食经营、加工活动。但是,青岛市在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为鼓励大众创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等非生产加工型、非现场交易的行业等,允许其作为住所登记,应当遵守民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涉及工商登记的问题,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认为工商登记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是嘉定路16号保利里院里的业主,2013年房屋交付至今,2号楼一单元地下一层的车库做不到封闭,一年大部分时间是敞开状态,维修跟不上,投诉遇到的是敷衍推诿。

    我想问的是,这种大物业有没有法律条文约束他做好分内工作?

    万振东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物业企业作为被委托人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对于物业提出的要求,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如果车库封闭的责任约定属物业公司,则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留言板 青岛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但施行一年来,好像只有环保局一家在执行。请予重新论证。

    万振东 市民朋友您好:

    新实施的餐饮业环保规定实施后,相关工作得以促进,由于大多处罚决定是由环保部门作出的,所以大家误认为只有环保一家在执法。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已经和工商、质检等机关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是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也能够通过目前的工作机制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谢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

    留言板 城市发展很快,但是物业管理的规定却是严重滞后,很多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街道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导致业主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物业公司行使管理职能不能理直气壮,社区、街道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没有抓手,很想管却是管不了管的大家不服气,各方都觉得政府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时机到了,要与时俱进、各个职能部门参与进来,不能让所谓的物业办唱独角戏,多参照成功地区的做法。

    万振东 网友您好!据了解,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调研项目拟列入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欢迎您届时参与意见。

    留言板 现在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有的单位发,有的街道社区发。现实中,落实起来很麻烦,经常看到、听到很多朋友领不到,为这个事上访的也不少(有的企业不落实)。请问领导,为了方便群众,体现公平。青岛能不能出台一个法规,不管这个钱怎样筹措(单位征收或财政补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统一随着养老金发放的某个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万振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

    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有领取不到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情况发生,可以向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诉求。关于独生子女费的立法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调研,若条件成熟,将积极推进。

    留言板 李沧区保利香雪山一楼业主私自圈占绿地,是当地湾头村副书记带头,没人敢管,请问这种事怎么办?

    万振东  您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划、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物业装修、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建议您可以将小区内私自圈占绿地的行为向小区物业反映,或者直接向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举报。谢谢。

    留言板 网上行政复议

    万振东 网友您好!由于你的问题不明确,我们无法具体回答您的问题。我办已于2016年在青岛法制办的网站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网址是fz.qingdao.gov.cn。如果您有什么问题要了解,可以登录该网址后,进入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留言板 居民住宅楼用作商业用途,在居民楼里开设装修公司、美容所、电商公司等商业单位,严重影响楼下居民正常休息,怎么从源头预防?如果从事扰民的行为,可否要求工商等部门吊销、注销其营业执照。

    万振东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对于您提出的问题,青岛市在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为鼓励大众创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等非生产加工型、非现场交易的行业等,允许其作为住所登记,应当遵守民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经营者存在在扰民的行为,应当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吊销、注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必须依法作出。谢谢。

    留言板 胶州市财富公寓小区业主已入驻近5年,而且小区入住率很高,达80%,业主们殷切盼望阜安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成立委员会,但是业主委员会一直未成立,请您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

    万振东 网友您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需要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依法备案。各位业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如需要帮助和指导,请与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系。

    留言板 胶州市广州路与郑州东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地块,拆迁后闲置近20年未进行建设,去年胶州市政府人员在此节目回答说,此处未进行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再核实一下,此处闲置近20年为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确实符合法律法规,请问依据的是哪部法规?具体哪一条规定?

    万振东 网友您好!关于闲置土地的管理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您提到的这个地块的闲置问题,因为对情况描述不是太具体,在此无法明确答复。胶州市政府依法享有县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权,相关情况及依据建议您到胶州市土地部门进一步了解核实。

    wap留言板 尊敬的万主任您好,借由此次在线问答向您反应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帮助。简单将事情经过描述一下。2016年4月30日和6月13日我家的苗圃内的树木莫名的被盗伐,共计千余棵,包括桂花,耐冬,古枣树,红豆杉等多种树木价值200余万元。两次发生时间均为夜间。每次被盗之后我均及时报案。由流亭派出所出警。从4月30号报案之后我数次去流亭派出所询问案情,要么见不到民警,要么不停的更换接待的民警,且均没有进展。直到去年11月才有杨锐中和赵世杰两位正式接待我,但是仍然是案情没有进展。我想问,我应该怎么办?

    万振东 您好,感谢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

    建议您到流亭派出所申请立案侦查,也可以到城阳区公安分局反映相关情况。

    结束语:

    万振东 今天的交流比较充分,感谢大家提出了那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尽快研究并抓紧落到实处,线下我们将继续跟踪办理。

    再次感谢大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青岛新闻网提供这么好的一个交流平台。政府法制工作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广大网友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础。我们将以此次“民生在线”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希望广大网民朋友继续关注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共同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谢谢各位网友,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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