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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查12类交通违法行为 10类车成整治重点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刘成龙 2017-01-18 14:18:30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7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其间,交警部门将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勤务模式,瞄准农村、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郊结合部,全面加强人、车、路交通安全管控,从严查处12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严重交通违法、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中整治贯穿2017年全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以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变型拖拉机等10类重点车辆为整治重点, 对超载、超速、超员、渣土车野蛮驾驶、“黑校车”违法接送学生、非法载人、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运行、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及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等12类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净化路面通行秩序。

    整治中,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强与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区域联动、异地执法、流动执法等方式,提高现场管事率、查纠率。同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强化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定期梳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曝光力度,及时公布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积极落实《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记者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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