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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网谈实录

来源: 作者: 2016-04-28 09:14:30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 今天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做客直播室,围绕“强化管理措施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17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29个,王镭副局长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孙志文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镭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能够通过“民生在线”平台,就我市法律服务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同时,也十分感谢青岛新闻网提供了“民生在线”这样一个平台,为我们和网友提供了直接交流的机会。在接下来的访谈中,诚恳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工作的提升。谢谢!

    在线问答:

    留言板 市民如果想咨询法律问题,哪里可以得到免费法律援助?

    王镭 网友您好!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我们将由专业律师在线值班为您免费解答。律师在线值班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谢谢!

    留言板 司法鉴定如果作假你们会怎么处理

    王镭 网友您好!如果司法鉴定结论和意见经查实确实存在造假情况,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法律责任。谢谢!

    留言板 法制宣传栏都和宣传活动在哪里有?记得小时候学校组织看过禁毒的宣传活动被生动的照片和实际案例所震撼,还有一些冰毒、海洛因的实物。法制办应该多多举办此类活动,非常有宣传力度。

    王镭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法治宣传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法治宣传栏是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为了方便群众,法治宣传栏大多数建在基层社区、村居。去年以来,我局指导各区市在许多社区、村居建设了普法大讲堂,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村居建设法治文化广场。这些场所用来设置法治宣传栏,开展群众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条件的村居还建设了法治文化长廊,作为群众日常学法的重要载体。我们每年还组织举办群众性的法治宣传活动,特别是12.4国家宪法日,都要组织全市举办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去年在市北区台东步行街组织了一次宪法史专题展览。另外,还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机关在相关法律颁布纪念日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譬如今年3月,在公证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在五四广场举办了公证法专题宣传活动。

    谢谢!

    wap留言板 王局长好!我想问下绿地欢乐滨海城开发商绿地集团在建已售的期房过程中,用高大的广告牌遮挡了李村河处理厂流经本小区的污水沟,应该属于欺骗业主行为的,规划的沙盘也没有污水沟啊,而交房时出现了脏乱臭的污水沟,我们无法接受,每当看到这条污水沟我们就头晕恶心,我们该怎么办呢?15年8月31号开发商就交付,但我们一直无法接收,我们该怎么办啊?

    王镭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您有具体法律问题,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谢谢!

    留言板 现在青岛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办理遗嘱的话题日益增多,目前北京、南京等地都有律师免费为老年人办理遗嘱的“中华遗嘱库“项目”,请问青岛有这方面的服务吗?有什么工作计划?

    王镭 网友您好!目前青岛律师行业没有开办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的业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这方面工作的调研,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与2016年1月在市北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到现在,法院也没个回信,执行的怎么样了?另外法院的网站就是僵尸网站,信息不更新,查询功能都不能用。

    王镭 网友您好!市司法局的职能有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法治宣传。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法院咨询。谢谢!

    留言板 王局长您好,每年农历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情况集中出现,讨薪难度除了农民工自身对于正规劳动合同等法律保护的正规手续缺失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导致了农民工被欠薪?执法上又有什么困难?

    王镭 网友您好!近几年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农民工维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劳动、建设、人社、司法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保障力度。市司法局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每年承办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千4百余万元。农民工讨薪难的因素很多,除农民工对正规劳动合同等法律保护的正规手续缺失之外,受制于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维权保护意识较弱、不注意留存证据、工作流动性较大以及其所从事的劳动行业竞争环境较恶劣等诸多因素,在用工保护和执法等方面又涉及到劳动、建设、人社等多个部门,上述等诸多因素,造成农民工在讨薪、维权等方面存在一些现实问题。谢谢!

    留言板 死刑犯执行死刑还是枪决么?现在已经有注射安乐死了吧?

    王镭 网友您好!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法治宣传。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责范围。谢谢!

    留言板 王局长您好,我市现注册律师有多少位?律师资格证每年审核是么?

    王镭 网友您好!截至目前,我市现有注册律师3947人,法律资格证需要每年年检。谢谢!

    留言板 何时取消律师证年审制度和合适取消收费?

    王镭 网友您好!律师年检不收费。但是依据律师协会章程和《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入管理办法》执业律师要向律师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收缴的会费坚持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原则。谢谢!

    留言板 请问青岛有多少家律所?

    王镭 网友您好!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45家。谢谢!

    留言板 青少年犯罪后心理辅导很必要,我市现在对于这一块做的怎么样啊?

    王镭 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青少年犯罪心理辅导很有必要,近几年,我局针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联合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了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辅导专题活动,各区市司法局也开展了不同层级的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矫治等工作。譬如,市南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和心理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谢谢!

    wap留言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去年四月份上诉到崂山区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到现在还没结案,请问这样合理吗?

    王镭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法院反映。谢谢!

    留言板 请问酒托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关于酒托宰客行为,王副局长刚才回复了要及时报警,谢谢。还想问一下:酒托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如果对方说双方自愿在酒吧消费,酒的价格虽高但是是市场定价,怎么能判定是诈骗?

    回复:网友您好!您所提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留言板

    信访人:马某华,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319521214XXXX,联系电话:189XXXX0000 信访请求请求贵局依法监督撤销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90)青南证字第198号《公证书》。事实与理由 1990年10月12日,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以(90)青南证字第198号《公证书》对杜秀贞法定继承杜毓瑞青岛市河南路二十六号房产事宜进行公证。信访人认为,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出具上述《公证书》未经合法审查,无法律及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 “杜秀贞”与被继承人杜毓瑞无任何法律上的继承与被继承关系,而公证处在对“杜秀贞”继承人身份未加查明的情况下随意出具公证文书显属不当,依法应予纠正。通过《公证书》可知,由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公证继承杜毓瑞遗产的系“杜秀贞”,出生日期为1924年1月21日,住于上海市中山南二路937弄5号305室。而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查询获知,被继承人杜毓瑞之女应为“杜秀珍”,出生日期为1923年12月16日,住于青岛市金口一路23号。由此可见,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以(90)青南证字第198号《公证书》公证的继承人“杜秀贞”根本不是被继承人杜毓瑞的女儿,因此公证处基于法定继承出具的《公证书》严重缺乏依据,属错误公证,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 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公证由“杜秀贞”一人法定继承杜毓瑞遗产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属无效公证,应当予以撤销。经查,被继承人杜毓瑞生前共有子女杜殿勲、杜殿陪、杜秀英、杜秀兰、杜秀珍等多人,根据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分,因此即使杜毓瑞生前未留有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其子女杜殿勲、杜殿陪、杜秀英、杜秀兰、杜秀珍等均为合法继承人。因此,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在未对杜毓瑞其他继承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杜秀贞”为杜毓瑞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属无效公证,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3、 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事项缺乏证据支持,仅凭办理公证申请人赵学洲单方陈述,未作实质调查即出具公证文书属严重不负责任。根据(90)青南证字第198号《公证书》可知,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公证内容包含“杜毓瑞与1953年11月1日在青岛死亡,死亡后在青岛市河南路26号遗有房产一处,占该处总建筑面积4.90%。死者生前无遗嘱。” 通过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明水路管修所与马安吉签订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协议》可以看出,青岛市河南路26号系公有房产,由马安吉依法承租使用,不属于杜毓瑞名下私有。另外,在未经合法丈量测绘的情况下,公证处对于河南路26号房产占该处总建筑面积4.90%的公证内容缺乏依据,据此出具的《公证书》不具有可信性,应当予以撤销。综上所述,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在未经调查落实的情况下出具(90)青南证字第198号《公证书》严重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贵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撤销青岛市市南区公证处(90)青南证字第198号《公证书》。

    回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复查;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对公证已经做出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证协会投诉。

    留言板 公司年审都取消了,为何律师和律所的年审制度不取消?不收费也可以!

    回复:网友您好!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律师法》和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本所的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由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相关材料和考核意见在每年的二月底之前报送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不收费。但是依据全国律师律师协会章程和《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入管理办法》执业律师要向律师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收缴的会费坚持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原则。

    留言板 请问司法局穿警服吗?为什么有的区市有有的区市没有?到底怎么回事?谢谢。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按规定应该着统一制式服装。司法局承担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应该着警服;开警车的工作人员,按照警车管理有关规定,应该着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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