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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付导游小费法律不禁止

来源: 2013-10-23 09:26:30字号:TT

    市旅游局副局长骆万飞网谈实录

    留言板 新旅游法实施后出游会付小费吗?

    骆万飞 这位网友您好!《旅游法》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在旅游合同中应当标明“导游服务费”,这个属于团款的组成部分,最终是由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而对于小费,《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是,如果旅游者对于导游或领队的服务感到非常满意,自愿给予其小费的,法律并不禁止。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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