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公用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问题: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请问这个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为何没有执行呢
嘉宾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目前海润集团公司未收到关于二次供水加压费调整通知,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7〕14号)规定,在现有水价每吨2.5元的基础上,凡在二次加压系统上供水的用户,均加收二次供水加压费。主要用途是:供水运行电耗费用、设备养护维修费用、水池水箱清洗费用、水质抽样化验费用等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更多详情请点击:市市政公用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