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44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给信鸽一个家 问题: 信鸽是和平的天使,请给信鸽一个家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44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问题: 野蛮强行拆除持证会员的鸽舍是违法行为! 我们青岛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保留逐级反映的权力。并且,依法追究暴力破坏合法信鸽鸽舍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不健全,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追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义务!!!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43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在市北区占人行道卖菜的情况有很多 问题: 在市北区占人行道卖菜的情况有很多,例如:陵县路、长山路、等等。。。,行人无人行道可行,城管为什么不管? 嘉宾答复: 网民您好,辖区中队已对陵县路、长山路占路经营的商贩进行了清理,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理力度,保障道路畅通。谢谢
贴号: 43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澳门路135号弘信海滨新村6号楼5单元102户破坏房屋结构开饭店,铲除庭院树木、草坪乱搭乱建事宜 问题: 尊敬的局长好,我是澳门路135号弘信海滨新村小区居民,本小区6号楼5单元102户私自在小区开酒店,无证经营,将小区绿地铲除、连续两年砍伐六颗果树,将公共绿地圈为己用搭建凉棚,做酒店用,更有甚者:破坏楼板搭建楼梯通往地下室,并深挖地下室,扩大面积,使整个楼房结构安全受到严重破坏,楼上居民多方投诉未果,请执法局长尽快调查解决为盼。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小区该户居民毁绿问题,市南执法局珠海路中队已予以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对其违章搭建行为,已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和拆除,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强制处理。另您反映的无证经营与下挖地下室问题,分别属于工商和房产部门职责权限,建议您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能及时得到处理。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43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王家麦岛违章建筑成片 问题: 王局长,你好,在王家麦岛有大片违章建筑,即东方之珠北侧,龙翔苑西侧,绿茵新村南侧,导致垃圾成堆,污水横流,社会闲杂人员繁多,这一区域不知能否治理一下。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位于王家麦岛社区东村,因2005年拆迁改造未涉及到该区域,遗留至今。针对该区域卫生状况差的问题,崂山区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社区环卫保洁和宣传教育力度,并清理了积存垃圾。前期,已对王家麦岛社区以东徐家麦岛未改造区域进行了调查摸底,为拆除违章房做好基础性工作;后期,将结合“两改”工程,对该区域进行旧村改造,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对于该路段“掐脖子”、无人行道等问题,需结合王家麦岛东村改造进行建设。王家麦岛东村已列入崂山区“两改”工作计划,目前已授权土地开发整理单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年底前拆迁。谢谢。 贴号: 405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破坏岛城信鸽发展,就是破坏祖国国防事业、打击新中国的体育事业!这些人居心何在? 问题: 破坏岛城信鸽发展,就是破坏祖国国防事业、打击新中国的体育事业!这些人居心何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39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切实解决问题 问题: 现在城管说只要是昨天以前完成的违法事件就不再追究了,而今天正在发生的与昨天完全相同甚至更加轻微的行为就坚决取缔,这真是无耻的逻辑,因为昨天城管可能已经收取了好处,而且照此逻辑城管永远可以对那些后台硬的人网开一面,因此只有在杜绝新的现象时及时坚决的解决就的违法现象,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选择性的执法,到头来只能证明官官相护,欺压百姓.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更加强烈的反弹,城管必将更加失信于民.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您的意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管执法机关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不管违法行为是何时发生的,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追溯期间,城管执法部门都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禁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行为。各区、市政府设立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对所属城管执法人员的纪检监察职责,欢迎您的监督和举报! 贴号: 39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北区占路洗车多。 问题: 在市北区占路、占人行道洗车的情况有很多,例如:青海路、普集支路、大港纬四路等等。。。,行人无人行道可行,城管为什么不管 嘉宾答复: 网民您好,城管辖区中队已对青海路、普集支路、大港纬四路周边占路洗车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对屡教不改的业户将按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立案进行查处。谢谢 贴号: 39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非法饭店扰民 问题: 市南区宁国二路15号一单元102户,在居民楼里开起了饭店。第一、晚上在楼后车库内烧烤,油烟扰民。二、饭店食客吆喝噪音扰民。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市南执法局现场调查落实,该饭店确实存在车库内烧烤行为,执法人员已现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规劝,经营过程中防止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因室内经营烧烤不属于城管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及时向工商和环保部门反映此问题,以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请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3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支持理解城管执法工作 问题: 城管执法队员辛苦了,城市管理离不开你们,美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离不开你们,希望城管执法工作越来越好,不断提高。对于你们的辛苦工作,我们市民都很理解,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头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我们将继续秉承“科学发展,为民执法,和谐城管”的理念,把城管队伍建设成为岛城市民的贴心人和管理城市的好管家。谢谢。 贴号: 34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北区小甜甜烧烤 问题: 请处理一下芙蓉路小甜甜烤鱼的问题!长期夜间占道扰民,打过很多次电话城管都不管,还公开说有关系! 嘉宾答复: 网民您好,对您反映的小甜甜烧烤店夜间占路经营的问题,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将集中清理整治。谢谢。
贴号: 33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野蛮执法 问题: 崂山城管石老人中队经常野蛮执法,欺软怕硬,尤其那几个队长更是没有水平,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民怨很大。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崂山城管执法局非常重视,组织纪检、信访等部门迅速展开有关调查。由于网友反映问题较模糊,经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石老人中队存在“野蛮执法,欺软怕硬”“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的现象。 当然,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对象比较复杂,即有下岗职工、外地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也有追求个人利益、置法律于不顾的不法分子,在城管人员执法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为维护即得利益拒不配合工作,城管人员只得从维护法律尊严和多数群众利益出发,采取暂扣经营物品或联合执法方式。但在部分人员看来,这就是“野蛮执法,欺软怕硬”。 最后,感谢这位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继续监督城管执法工作,为我们更好地加强队伍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的努力。 贴号: 32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军鸽 问题: 国家体委明确规定信鸽是合法的,为什么青岛就不行.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对信鸽活动加强管理,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同时,信鸽活动应当遵守规划、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据此,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搭建鸽舍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鉴于我市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信鸽管理法规,因此,我局将积极借鉴四川、上海、武汉等省市的先进做法,尽快推动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信鸽管理相关法规,有效促进信鸽活动的良性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贴号: 3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应该加强城管工作 问题: 王局长您好: 城市需要管理 有了管理才有民生 现在有的非法业主 游商浮贩非法经营扰民 城管去持法时 动辄被某些无知市民甚至无知媒体扣以破坏民生的大帽子,这是十分错误的。民生决不可曲解为可以以牺牲绝大多数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代价,更不能就此放弃城市管理。所以说,城管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应该加强!对于打着民生旗号的非法商贩 就应该予以揭穿 依法打击!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关心!诚如您所说非法业主、游商浮贩非法经营扰民,影响了大多数市民的生活,同时也破坏了市容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整治工作有些人为一己私利横加阻挠、抗拒执法、造成不良影响。但我们的工作不会削弱,只会加强。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占路经营整治纳入全市大干300天市容环境整治,我局也采取了很多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完善制度、分类整治、疏堵结合、集中清理,今年的海滩烧烤整治、栈桥、火车站周边占路经营整治等工作效果显著,受到市民普遍赞誉。相信有政府的坚强的领导、执法部门的科学整治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会越来越好。再次感谢您,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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