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落实情况是怎样的?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2016年1月1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赋予我们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拘留移送等监管权力和手段,环保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时间关系我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全市环保系统综合采取错时执法、夜间执法、节假日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向污染宣战。2015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42起,处罚金额4912万元,是上年的1.8倍,查封扣押14起,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5起。2016年前8个月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89起,处罚总额2440万元,查封扣押8起,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6起。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环保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的七项治理总指挥部充分发挥了指挥协调的作用,大气指挥部及时将各途径发现的环境问题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并进行督导检查,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大气污染问题,比如石子厂和建筑施工的扬尘问题等。
三是广泛宣传,督促企业自觉守法。我们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党政机关、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共刊发环境宣传稿件达2000余篇。
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是社会多元共治环境的思路,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不能仅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力配合、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全社会都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为保护我们的碧海蓝天都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广大市民非常关心空气质量问题,请问目前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情况是怎样的?我市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以保护公众的健康为目的,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明确要求,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近年来我市的空气质量一直在持续改善中,2015年底统计,市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较2013年改善22.7%,达到51微克/立方米,已经提前两年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改善目标。2016年8月份统计数据表明,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CO、O3均符合二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除O3浓度基本持平外,其余污染物降幅在22%-53%之间,为历史最好成绩。
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我们坚持执法与服务同步,治理与管理并重。
一是严格执法。针对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我们根据季节特点,连续多年开展冬季和夏季控制大气污染执法检查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处罚数据前面已经介绍过了。
二是加强治理。2015年全市共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废气排放提标改造项目187个,淘汰燃煤锅炉50台。2016年开始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开展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前8个月已有19台燃煤锅炉完成治理,59台锅炉开工建设,完成扬尘整治项目13个,淘汰燃煤锅炉25台。
三是完善管理体系。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四禁两补”等系列政策:全市禁止销售燃用劣质燃煤、除特定区域外禁止新上传统燃煤项目、禁燃高污染燃料区域扩大到550平方公里、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对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提前淘汰黄标车等予以资金补助,为打好治污攻坚战和持久战提供了科学路径和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