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医院旁停车场未办理审核手续
网友:对出现的医院停车费的收费问题,物价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是什么?实际工作中都履行了吗?
辛增顺: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提高,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公共场所停车问题日渐突出。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主要负责停车场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目前,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停车收费类别为二类,2元/半小时,每日最高20 元。另外,为方便患者就医,我市卫生部门牵头,制定了医疗机构停车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就医患者符合条件将享受停车优惠政策。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有关优惠政策的公示工作。我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停车场明码标价行为巡查、规范,遇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投诉举报,我们会及时进行查处。
网友:妇儿中心每周都会有许多家长带孩子上课需要停车,现在每小时收费8元,一般都要交10元。家长们没地方停,只能交费停车。请问这里为什么收费?
辛增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妇儿活动中心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其未到我局办理价格审核手续,我局将派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具体情况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5916635。
网友:小区停车位费太高,请降低标准。
辛增顺:依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小型车露天停车服务费不得超过30元每月,室内停车服务费不得超过50元每月,车位租赁费不得超过300元每月),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标准由车位所有权人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你可拨打我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