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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财政局网谈材料

来源: 作者: 2016-06-30 13:54:08 字号: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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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嘉宾:青岛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安

访谈主题:民生财政

问题一:请周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咱们市财政部门除了在做好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以外,还有哪些预决算公开举措呢?

答:好的,大家知道,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具有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分配链条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为了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我们在做好政府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等“规定动作”基础上,2015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专项资金公开这一“自创动作”。主要的亮点体现在:

一是“网络化”。在青岛政务网设置“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公开每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信息。

二是“链条式”。将每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信息,全部按照“事权管理部门-专项资金名称-预算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数额-资金拨付情况”链条公开,使其一目了然。

三是“原生态”。公开的信息不经过加工,原生态地反映每笔专项资金最新的预算执行信息。

四是“全覆盖”。将除涉密资金外,对通过各类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截至目前,已经公开的专项资金共计233项、涉及52个事权管理部门,资金量317.4亿元。通过这个“窗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理财、用财行为的监督和评判,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下年度预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问题二:去年民生在线时,有网民朋友建议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费报销标准,请问周局长,目前这项政策有没有调整,具体有什么新变化?

答:关于学前教育保教费报销标准问题,是不少幼儿家长较为关注的问题。我市老的报销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去年民生在线后,根据网民朋友所提建议,我们会同市教育、物价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山东省以及省内其他地市学前教育保教费报销政策,制定出台了新的政策(《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5〕48号))。与2008年老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均可以报销。特别是二胎政策出台后,合法生育二胎的,均可以报销。

二是报销标准进一步提高。新政策是每月按照保教费的50%报销,较之前130元/月的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例如,某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为800元,按老政策每月只能报130元,按新政策每月则可报销400元。

三是报销分类进一步细化。主要是对民办幼儿园的报销政策进行了分类细化,即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据实按50%报销;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862元)的50%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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