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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月起社保缴纳执行新标准 将补收5个月差额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晓雨 2016-06-13 14:02:09 字号:A- A+

原标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补收差额

晚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将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即每月4476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86元/月)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35.78元、108.81元、81.53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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