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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主任王春芳线下二答网友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6-05-20 09:28:02 字号:A- A+

    贴号: 67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为什么只有购房收据没有购房发票不能提取公积金?

    问题: 为什么只有购房收据没有购房发票不能提取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特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符合限制性的办理条件。职工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产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情形,规定职工也可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进行提取。这里的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是职工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的证明材料,是表明职工已支付合理对价和即将办理房产证的有效法定证明。同时,我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部门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贴号: 64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为什么只有购房收据没有购房发票不能提取公积金?

    问题: 为什么只有购房收据没有购房发票不能提取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特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符合限制性的办理条件。职工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产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情形,规定职工也可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进行提取。这里的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是职工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的证明材料,是表明职工已支付合理对价和即将办理房产证的有效法定证明。同时,我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部门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贴号: 63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我原来在北京工作,2014年在北京周边的廊坊市大厂县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给父母住。

    问题: 我原来在北京工作,2014年在北京周边的廊坊市大厂县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给父母住。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现在有三万块钱。我希望用公积金还大厂县的这套住房贷款可以吗?向我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答复说我和我爱人的户在北京,不在房屋所在地,不能提取公积金。请问是有这种规定吗?我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名下没有住房是否可以按照租房提取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薄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另外,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62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你好,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能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还商业贷款吗?首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以后每年提取需要材料一样吗?谢谢!

    问题: 你好,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能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还商业贷款吗?首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以后每年提取需要材料一样吗?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可以提取。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5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请问公积金政策能不能按照贷款总额度的多少来区分贷款次数的认定

    问题: 请问公积金政策能不能按照贷款总额度的多少来区分贷款次数的认定,我五年前总公积金贷款3万块钱,现在再用公积金贷款就被认定二套,当时我根本没有享用到公积金最高额度,现在想改善住房却要利息提高1.1倍,这样合适吗?那些第一次贷款就贷了五六十万的人跟我这样的只贷了三万同等对待,这样有失公允,建议设定一个贷款数额,一次来区分一次贷款和二次贷款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贷款工作的关注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按照次数认定的办法,是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业务实际,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施行的。截至2015年底,我市尚有约73%的正常缴存职工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个贷率仍维持93%左右的高位状态,为保证首次申贷职工的资金需求,目前尚不具备进一步放宽的条件。下一步,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以及公积金缴存使用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您可予以关注。

    贴号: 5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必须通过缴存单位吗

    问题: 王主任好,请问一下如果要取出公积金用于还商贷的房贷,必须要通过缴存单位吗?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负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职责,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也是单位所负担的一项具体工作。实际上,单位经办人代职工办理提取的过程,既是本单位的初步审查和出具证明的过程,也是代职工向公积金中心行使提取申请权利的过程。

    贴号: 57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为什么提取公积金,必须有单位盖章或办理,个人拿符合材料直接办理不行吗?

    问题: 为什么提取公积金,必须有单位盖章或办理,个人拿符合材料直接办理不行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负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职责,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也是单位所负担的一项具体工作。实际上,单位经办人代职工办理提取的过程,既是本单位的初步审查和出具证明的过程,也是代职工向公积金中心行使提取申请权利的过程。

    贴号: 56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离婚的女子,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现在房子归女方,有法院判决书,女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问题: 离婚的女子,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现在房子归女方,有法院判决书,女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女方应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根据现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可拨打83096732与我们联系。

    贴号: 53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国务院会议上月要求缴存比例降为12%,请问青岛何时实施?

    问题: 国务院会议上月要求缴存比例降为12%,请问青岛何时实施?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自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由于山东省政府拟发布实施文件尚在会签流转过程中,我市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贴号: 5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贷款已入账,提取公积金有影响么

    问题: 公积金账户显示已入账,还没有短信提示,这时候提取公积金,对于房款没有影响吧?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建议您公积金贷款发放入账后,再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贴号: 50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我父亲患大病,2010年做了一次胃癌手术,10年底提过一次公积金当时没有要出院结算单。

    问题: 我父亲患大病,2010年做了一次胃癌手术,10年底提过一次公积金当时没有要出院结算单。14年又做了一次肾癌手术,从10年到现在做过化疗平常也一直保守治疗花了不少费用,我今年初打算再提公积金时告诉要提供费用结算单,可16年前的结算单我们没有保留。告诉我没油结算单只能提出一点甚至提不出公积金。我们每年治疗费用钱在医保系统中都能很清楚的查询到,报销多少个人支付多少都能清楚的显示,像这样非要我们提供费用结算单吗?才能提公积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2014年3月10日施行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职工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因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与人社局未实现医保信息共享,因此无法取得职工医疗费用结算情况,希望您理解。

    贴号: 4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我6份就可还清公积金贷款,6月份前可否提取我的公积金。

    问题: 我6份就可还清公积金贷款,6月份前可否提取我的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非销户提取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贴号: 45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从福州转入青岛市公积金中心,青岛公积金同意转入的确认证明上到底应盖什么章,请明确是啥公章。

    问题: 从福州转入青岛市公积金中心,青岛公积金同意转入的确认证明上到底应盖什么章,请明确是啥公章。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公积金需在确认证明上加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贴号: 3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我先公积金贷款,以前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问题: 我先公积金贷款,以前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可以提取。根据规定,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详细情况可拨打83096732与我们联系。

    贴号: 3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青岛的公积金缴费会降到12%吗,我们企业是20%

    问题: 青岛的公积金缴费会降到12%吗,我们企业是20%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自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由于山东省政府拟发布实施文件尚在会签流转过程中,我市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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