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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主任王春芳网谈实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6-05-11 09:05:59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11日讯 今天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直播室,围绕“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257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112个,王春芳主任现场答复62个问题。现场未答复的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线下进行二次答复。敬请网民关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春芳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再次通过“民生在线”栏目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感谢青岛新闻网为我们和网友之间提供的这个互动平台,更要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生制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广泛听取民意,汇集群众智慧,不断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接下来,我将围绕“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发挥住房保障作用”这一主题,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积极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在线问答:

    留言板 2015年我家拆迁改造,要的货币补偿。去年在外租房半年,今年购房。购房时听说政府有对拆迁户的政策优惠,有拆迁补偿证明可以免交易税,就办了。房产证办好后以为可以和绝大多数购房者一样,提取往年公积金,以购置一些物品,改善生活。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说,这种情况只有免税证明,没有完税证明,所以不能提取!我们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为了减免几千元的个税,本属十几万的自己的公积金不能提取,生活不仅没有因拆迁改造,反而下降。多次与你处联系沟通,每次都将皮球踢给地税,让他们开完税证明。我们无所适从。请书记给个说法!怎么才能拿到我自己的公积金!让我们普通市民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近期,我们也收到部分职工反映,购买再交易住房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进而不能提取公积金的问题。我们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调研,出台了《关于购买再交易住房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提取公积金的指导意见》。如您持有的再购房房产证附记标注为买卖,因享受优惠政策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统一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若您还有其他关于公积金的问题,您可直接拨打83096732与我们联系。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看新闻说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下调?我们单位已经很低了才12%。公积金也不多。还要再低么?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省有关政策尚未正式发布,待省政府正式文件发布后,我市将按照规定执行。

    留言板 你好,我是2014年12月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咨询一下,能不能提前还款?若不能,请问什么时间可以提前还款?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您可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无次数限制,但每次还款本金额度应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需要避开您的贷款扣款日及次日(记账日),请您到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如已开通我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也可通过网上办理。

    留言板 3年前买房办的银行商业贷款,当年公积金少没提。现在想把公积金提出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从没提取过公积金,第一次能提百分之九十么?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如您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将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你好,请问新房装修是否已经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另,目前账户内的金额装修时是否可以全部取出?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行规定,装修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虽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将装修纳入到了提取条件之列,但是否能最终纳入新条例,需待其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请您时刻关注。

    留言板 公积金为什么只能贷两次?谁规定的?哪个文件规定的?请把文件内容告之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今年5月1日已调整为结清满2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该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留言板 家里老人生病能否提取公积金 如何办理?得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取?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wap留言板 什么时候能商转公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职工购房因房地产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

    对于商贷,职工在提取公积金上障碍重重(包括:每年限制提取两次,需要提供还贷明细等)、手续复杂。

    建议调整公积金提取方式,对于商贷,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职工每月的公积金自动转出到还贷银行卡或公积金联名卡。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我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主要的业务功能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获取商业性贷款的合同和还款信息,利用现在中心已推出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发出提取申请。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性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联网,我中心无法获得公积金按月划付所必需的还款信息,因此暂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业务如有新的进展,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

    留言板 在城阳除白沙湾的金海湾和蓝海湾等小区外,还有那些房产进行开发建设。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如您需了解哪些楼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登陆青岛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住房公积金签约楼盘信息进行查询,或登陆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版进行查询,如您需了解其他具体开发建设的楼盘,请向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部门咨询。

    留言板 山东省政府去年8月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这是一项利民为民的大好事,青岛执行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青岛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目前,我市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2015年底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虽然将物业费纳入到了提取范围,但是否能最终纳入到提取条件之列,待新条例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后,我中心将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希望您继续支持关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留言板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怎么办?周期是多长?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职工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没有周期的限制。

    留言板 您好,刚办理商业贷款,目前只有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可以提前公积金么?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购房行为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还贷行为提取,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扣取员工公积金不给缴纳,去公积金中心稽核,说农村户口不受法律保护不给起诉,我们都离职快两年了,请王主任给督办下。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受理多名城镇职工对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欠缴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法督促该单位为投诉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农村户籍职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缴存范围,所以我中心无法通过行政执法的途径为这部分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还请各位网友理解。

    留言板 现在南方有的城市已有实现商业贷款买房,公积金每月自动划转的,请问青岛何时实现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我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主要的业务功能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获取商业性贷款的合同和还款信息,利用现在中心已推出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发出提取申请。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联网,我中心无法获得公积金按月划付所必需的还款信息,因此暂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业务如有新的进展,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

    留言板 我2000年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房,之后用购房发票和房产证提取了公积金,几年后再用这套房证去提取说是不行了,说再次提取要另外再买一套房才可以。请问主任大人,不再买房就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了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您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提取条件,都可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对于以购房行为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我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用的是全商业贷款。现在正在每月还贷中。我想再买一个二手商品房,这次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有影响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次数进行认定。如您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符合申贷条件,可以申请。您的未清商业贷款将纳入还贷能力核算。

    留言板 王书记,外地公积金都是还完直接可以第二次贷,济南的贷款额度好像也比咱青岛高,虽然人家房屋均价比咱青岛低,能不能取消两年期限,额度再网上提提,因为房价每年都涨啊。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尚不具备取消两年限制的条件。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2015年底,省内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0%的只有4个城市:青岛92.5%、济宁87.4%、烟台81.8%、枣庄81.4%。鉴于上述情况,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在兼顾资金管理稳健和贷款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暂将二次贷款5年限制调整为2年,同时将二次贷款额度进行了适当限制。下一步,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根据新政运行情况进行后续调整,您可予以关注。

    留言板 您好,

    我的住房补贴提取的资料已经送到公积金1个月了,公司答复我说是公积金的系统问题暂时无法办理,请问预计什么时间系统能好。

    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住房补贴新政,为做好有关衔接工作,暂时停止住房补贴各项业务,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谢谢您对住房补贴业务的关注和关心。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83096733与我们联系。

    wap留言板 企业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个待遇怎么办?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的城镇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其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先向企业讲明住房公积金政策,督促单位遵法守法,若单位仍不依法办理缴存,请您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所属地的公积金管理处行政执法专柜现场咨询和投诉。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您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

    留言板 我公司一直没有给职工交公积金?是否违法?该怎么办?(公司效益很好)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其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先向公司讲明住房公积金政策,督促单位遵法守法,若单位仍不依法办理缴存,请您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所属地的公积金管理处行政执法专柜现场咨询和投诉。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您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留言板 现在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如何计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具体计算您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厅个人版进行测算,也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进行咨询。

    留言板 我目前在市北区有两套住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在青岛市区购买第三套住房?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是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核定,按照夫妻双方贷款次数(而非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您及配偶此前均未在我市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则按照首次公积金贷款认定。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

    我于今年购入了市北区某小区的住房,并于三月份交付了首付进行了网签,因开发商问题(所购楼房未解压),到目前迟迟没办下来公积金贷款。近期查询得知,五月一号起住房公积金申请开始执行新政,因我曾经用过公积金贷款,所以本来可以贷60万,新政实施后只能贷50万了。向您咨询下,新政的实施是以网签时间为准,还是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我这种情况公积金还能贷款60万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以我中心贷统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因您提供信息不明确,您可登录我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版进行测算,或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12329进行咨询。

    wap留言板 青岛缴的公积金在外省贷款怎么办理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留言板 2013年公司办理的公积金,之后的工作在也没有投过公积金,想问想全部提出是不是相当于在青岛销户了,以后也不能重新办理了,要怎么样全部提出公积金呢。如果保留账户钱不提,又去哪里办理公积金卡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共有11种提取情形,您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提取条件,都可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您只有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公积金账户才会被注销。 另外,您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委托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具体银行网点请登录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142进行查询,您在办理公积金联名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与我们联系。

    wap留言板 青岛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wap留言板 转业干部政策能倾斜吗,想买房还要在青岛转业安置后一年,太慢了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军转干从部队转业至地方单位工作满12个月(即满365天),按规定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贷时不欠缴(自转业至地方工作当月起至申贷当月不欠缴),且安置单位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的,可予受理。该政策已对军转干申贷的缴存条件进行倾斜,请您理解。

    留言板 住建部等部门发文要求公积金超过12%的一律调整为最高12%,青岛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出台?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省有关政策尚未正式发布,待省政府正式文件发布后,我市将按照规定执行。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我孩子由于外伤造成下半身瘫痪,为给孩子治病,家庭花费较大,可是这不属于公积金规定的大病范围,。请问,这种情况能提取公积金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行规定,按您所描述的情形不属于提取范围。

    wap留言板 青岛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我家在外省,但在青岛本地上班,想问一下,能否用公积金在老家购买房子?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留言板 以前一直是通过单位查询,听说可以办理银行卡,自己也可以查询、缴费,请问去哪里办理?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联名卡具有银行普通借记卡的消费、存取款和转账结算、金融理财等功能。此卡可作为查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进行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公积金单笔支取、签约公积金代扣还款等,享受多种公积金业务增值服务。

    您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委托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具体银行网点请登录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142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与我们联系。

    杂烩饭阁下的 您好!咨询一下公积金首次使用的认定情况:

    我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还没有还清贷款。现在已经结婚,对象的公积金未使用过。请问如果现在用对象的公积金贷款是算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是否必须还清还是随时可以贷款?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次数以职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如您贷款尚未结清,您及配偶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结清贷款,按二次贷款政策执行,目前需首次贷款结清满2年。

    留言板 夫妻俩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比一方申请能大约多申请多少钱?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我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具体额度您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进行测算或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我中心管理处咨询。

    shally_peng_2016 最近在网上看到山东省可以将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想咨询一下几年前买住房时单位没有公积金,所以从银行进行贷款,现在单位交了快2年了,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流动性,已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公积金提前还款规定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还款,您可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申办。提前部分还款无次数限制,但每次还款本金额度应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还款需要避开您的贷款扣款日及次日(记账日)。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12329咨询。

    留言板 我对象如果现在开始交公积金,是不是1年之后才能和我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还有这方面的限制了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留言板 王主任 您好!

    我的公积金已办过贷款,还有3年全部还清;我媳妇的公积金满一年了,可一直没用,那我现在再买一套房子,可以用我媳妇的公积金吗??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职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您尚在贷款期内,您及配偶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wap留言板 什么时候能商贷转公贷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我2007年下岗后就一直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季节性营业员,没有单位给缴纳,我也不想缴了。请问领导,我能否提取以前的公积金,总共才12000元。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交由原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留言板 你好 我在李村全款买的房子写的我自己的名字 我老公在市北区单位上班有公积金 我们可以用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wap留言板 为什么在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事业编制的工人公积金差二十几倍,我们才一百来块钱,而事业编制都二千左右。这样公平吗?请问领导!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加之和。由于每个职工的工资基数不同,因此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同。若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所属管理处进行投诉。

    wap留言板 即墨卫生系统正式在编的和合同制工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别太大,请问领导怎么解决,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加之和。由于每个职工的工资基数不同,因此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同。若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所属管理处进行投诉。

    留言板 王主任,我想问问,商贷转公积金具体是什么条件,具体怎么转。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近由于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未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wap留言板 二次贷款认定,是在公积金系统以贷款记录为准吗?和房子几套无关吧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职工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非套数)进行认定的。

    留言板 第一套房已还完贷款,现已购买第二套房,但第二套房的全额发票还没拿到,请问之前结余的公积金能提出来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未办妥房产证前,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wap留言板 领导您好,请问商业贷款什么时候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wap留言板 王主任,请问青岛是否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配套?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王主任,又见到您太好了。每年见到您亲自上线都感到无比的亲切,咱们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效率高,我只想为您点个赞。我是我们单位人力资源负责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每次去办理业务,无论多麻烦,咱们的工作人员细心,耐心,真心的赞一个。我下午网上办公,正好看见您在线网谈,再次感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群众的需求、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心系百姓、情筑家园”的服务宗旨,不断出台惠民新政、持续推出便民举措、全面提升服务标准,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wap留言板 第一套房商贷,第二套用公积金,利率是按首套算吗?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首次公积金贷款,目前1-5年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次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留言板 您好:领导,因为去年是还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所以我申请的商贷,我咨询别的地方可以转公积金贷款,请问青岛市什么时候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留言板 想在青岛买房子,但是公积金在外省缴纳,请问青岛接受公积金异地贷款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办理材料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进行查询。

    wap留言板 青岛缴的公积金在外省贷款怎么办理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请您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具体咨询。

    留言板 很多地方都规定,子女可以支取父母的公积金买房,青岛可以吗?如何支取?谢谢!

    王春芳 这位网友,您好!2014年发布实施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并不在提取范围之内。届时,我市将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

    结束语:

    王春芳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参与交流活动。对于大家提出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借鉴吸纳;对于由于时间关系未来得及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下线后及时认真给予答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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