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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区长:单县路38号区域何时拆迁?
问题: 请问区长:单县路38号区域何时拆迁?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单县路38号在我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前期街道调查显示,居民改造意愿不统一,部分房屋产权归铁路局所有,目前暂不具备启动征收改造条件,未列入2016年征收改造计划。
贴号: 67
网友: 红旗底下
标题: 江苏路街道办(城管)
问题: 说明;12年4月中旬房管部门、街道办贴出告示要给龙口路25号院给本院粉刷、维修外墙。
施工人员在打好外墙护栏后的同时;5楼两户分别是(1号楼--2号楼)大肆违规扩建、覆盖半壁平台。
外墙拖至盖好后维修、粉刷。
1号楼往上吊的是大青砖、2号楼吊的是盖房用的钢筋水泥,这都是有目共睹的、此事激起居民的强大不满---
同问;不是粉刷外墙吗?怎么盖起房子来了?由此---25户的联名书产生。邻居拨打的【今日】、【半岛都市报】也都相继报道过。
特别提示;当时,市南区长带领有关部门的人员(房管所、城管)也来到现场。
同年9月如下;
【2012年9月13日】青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王镝做客新闻网民生在线直播室【9月19日】
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市南执法局落实】龙口路25号平台共有4处建筑,其中两处已
提供相关手续。剩余的两处【1号楼501户和1单元504户】因提供不出相关
手续、中队已对其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
和【【限期拆除决定书】】。下一步中队将按照法律的程序规定、依法对
其进入强制拆除程序。请继续关注并监督城管执法。谢谢!
至今没拆除的原因之一;江苏路街道办(城管)利用职务之便--把已下限期拆除决定书
其中一户平台违建---暗箱操作为是87年建,属30年遗留问题。---88年拆迁、92年入住的房子、87年哪来的平台违建?!
此问题---是13年间江苏路办事处通过【12345】青岛市政务热线--转达的答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事实存在!
至今没拆除的原因之二;利用公共平台盖违建、消防通道占为己有、加高挡风墙、挡光挡视线、墙壁开窗、经过多次的野
蛮装修导致---厨房下水管堵塞、卫生间通气孔堵塞、最近的一次装修又引起居民们的强大不满、、、
同问;危害居民生活质量的---平台违建----且能办出房产证、12年反映至今丝毫不见进展,原因何在?----
城管三中队说;房屋交易中心~~必须公检法立案才能调出(违建方)房产证原件,因权限中队调不出,,,
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却说;城管往上报就可调出、违建能办证?扯谈!----城管不作为、、、
这就是咱们的政府职能部门所办的事、至今还在原地踏步的原因所在!
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何谈依法治国!
请市南区领导别再慵懒散漫拖了、没用滴!25户的联名书不能白签!这是我们的原则!
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经市南执法局江苏路中队落实,龙口路25号是1988年前后拆迁,1992年入住,楼顶住户当时普遍存在封闭凉台并加设厨房厕所的问题。2012年7月,龙口路25号16户居民联名信要求保留楼顶现状,防止刚刚进行完粉刷维修的楼顶结构因拆除造成漏雨破坏等现象。此后,中队多次到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龙华路房管所调取查阅相关房产资料,并走访该院居民征询意见。经初步落实龙口路25号楼顶4处建筑物,一处前期调查有规划图纸;一处有房产证,户主徐某已将此房出售;剩余两处中队已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当事人以房屋同时建造为由提出申诉,要求提供徐某办出房产证的情况说明,并要求对楼顶几处房屋公平统一处理。现该处房屋已经几易其主,中队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主信息,房产中心未予提供,目前中队正在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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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车库应该用来停车
问题: 现在青岛有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很多车没地停,只好停在马路上,不停地被贴罚单交罚款,另一方面很多原来规划用来停车的地下停车场被改作商场或者他用。请交警部门方便的话通告一下,每年因为乱停车贴出的罚单数量。相信几乎一大半以上有车的市民每年等候会收到不止一次的罚单,上交的罚款也不是个小数,为什么众人违法,政府有没有认真地思考一下其中的原因,请政府在卖车收税的同时,能站在市民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停车的问题,而不是罚单一贴了之,罚款一收了之。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南区停车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市南区属于青岛市经济行政旅游中心,人口流动性大,楼宇密集而且目前可供利用开发的空地非常少。市南区政府为了缓解市南区停车难问题,正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各类停车场建设。在新建停车场方面目前主要采取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结合项目改造和利用闲置空地建设可拆卸式立体停车场等方式,今年以来已对全区内可建停车场39处区域进行了逐个排查,重点对11处可建立体停车场场地进行了论证,为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停车场建设,我区采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另外为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我区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实现错时停车,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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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江苏路街道伏龙路1号小区封闭事宜
问题: 年初,江苏路街道伏龙路1号所在居委会征求居民意见,说伏龙路2号甲乙丙三幢楼相对独立,可以作为试点将小区封闭,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小区安全、卫生,另一方面能够减少小区外车辆乱停放,居民们对此都很赞成(不论是否收费)。近半年过去了,没有动静了。请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回复以下问题。问题一:小区是否还封闭,若封闭大约什么时间,若不封闭,什么原因。(小区不属于交通的毛细血管,中央要求打开的那类)。问题二:若不封闭,小区居民自发封闭是否可以,能够给予指导。谢谢!(小区内区域狭窄,本小区车辆能够秩序停车,外小区车辆一来就将小区堵死,小区居民苦不勘言)
嘉宾答复: 小区封闭事宜:2016年初,应伏龙路1号部分居民要求,伏龙路社区对该小区封闭事宜进行过问卷调查。该院共有3个楼座,75户居民,问卷调查结果有部分住户不同意封闭管理。另外该楼院有连接齐东路和伏龙路的公共甬道经过,封闭后对行人的通行也会产生影响。如居民想对进出该楼院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须经该院全体居民同意,但不能影响人员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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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领导 今年各区都在进行棚改 市南区宁阳路12号在今年市南区的棚改征收范围内?
问题: 请问领导 今年各区都在进行棚改 市南区宁阳路12号在今年市南区的棚改征收范围内?
嘉宾答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注。宁阳路12号已列入我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属行政代管房屋。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依法实施行政代管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货币补偿金或者补偿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管”,该规定未明确如何向房屋承租人补偿,如实施征收将对承租人造成损失。我区房屋征收部门已将该问题反映至市主管部门,待我市出台相应补偿办法后,将积极推进宁阳路12号的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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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路20号今年能否征收
问题: 河北路20号在劈柴院旁,该楼座共有居民100户,由于劈柴院的原因,每到旅游季节很多在劈柴院用过餐的游客,就近就把该院当成了卫生间,在园内随地大小便,使住在该楼的居民苦不堪言,从而居民们强烈要求政府在建市旅游城市的进程中,能够征收该楼座,居民们愿意腾出地方扩大劈柴院,愿意到异地或者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让政府征收,我们愿意共同努力,决不当钉子户,完成大家的共同心愿。希望政府在中山路改造中尽早征收该楼座,越快越好。
嘉宾答复: 您好。河北路20号房屋为建成年代较晚的成套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目前,区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正在集中力量开展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河北路20号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无征收改造计划。
同时,针对居民反映的小区周边环境差问题,近几年来区政府陆续开展了一些楼院的综合整治工作。下一步,还将继续有计划的开展楼院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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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沽路26号拆迁
问题: 2016年市南区棚改中提到大沽路26号拆迁建设青岛湾,不知是否有此计划
嘉宾答复: 您好。大沽路26号房屋为建成年代较晚的成套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目前,区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正在集中力量开展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大沽路26号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无征收改造计划。
贴号: 6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拆迁
问题: 大沽路26号有拆迁计划吗
嘉宾答复: 您好。目前,区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正在集中力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大沽路26号房屋为建成年代较晚的成套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居住环境较好、生活条件较好,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无征收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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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寿张路二号老楼是否有改造规划
问题: 寿张路二号老楼周边的旧楼都拆了,该区域原先是个街心花园,现在共有居民97户,居民们要求征收的意愿非常强烈,每年都盼着政府能征收,从而改善居住情况。希望政府在建设旅游城市的过程中,恢复原来该区域街心花园的美貌,使附近的居民有个休闲娱乐的去处,同时还能解决老旧楼座改造的问题。
嘉宾答复: 您好。寿张路二号房屋为建成年代较晚的成套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目前,区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正在集中力量开展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寿张路二号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无征收改造计划。
同时,针对居民的改善居住情况诉求,近几年来区政府陆续开展了一些楼院的综合整治工作。下一步,还将继续有计划的开展楼院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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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湛山小区的大坑什么时候能解决?原来的花园被挖开,已经五年多了,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问题: 湛山小区的大坑什么时候能解决?原来的花园被挖开,已经五年多了,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嘉宾答复: 2010年9月,因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公司)施工不当,造成居民楼东侧三单元部分墙体裂缝。2010年12月,市人防办责令澳华公司停工至今。2011年6月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澳华公司负责按照居民楼原设计方案拆除重建,并明确居民楼未拆除前,该工程不得继续施工。由于澳华公司不配合解决,致使问题拖延至今。2013年12月以来,市南区多次研究并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的安全问题。为尽快解决新湛三路9号居民楼安全隐患问题,推动湛山工程项目早日复工,我区多次约谈和书面函告澳华公司,督促和责成其立即解决居民楼体裂缝问题。鉴于该公司迟迟不予实施,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组成工作组,逐户动员居民先行搬出。同时组织安全监测单位对基坑和楼体安全监测,结论是:以所测数据看,目前基坑和楼体处于稳定状态。委托专家对基坑和楼体进行评估,专家一致认为危险时有发生,建议居民迁出,对基坑靠近居民楼一侧的边坡要采取永久性加固措施。委托相关单位对基坑、楼体加固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制定居民楼恢复性重建方案,并征求了居民的意见。制定应急预案,张贴了紧急搬离通告,逐户向产权人和承租人送达了通告,要求居民立即搬离房屋避险。截止目前,70户居民已有65户居民签订了搬迁协议,68户已搬出,其他居民要求过高,仍持观望态度。因居民对居民楼恢复性重建意见不一,致使重建工作在短期内无法开工。
为加快推进湛山广场人员掩蔽工程项目的收回工作,区人防办分别在市区两级法院起诉澳华公司,待湛山广场人员掩蔽工程收回后,还周边居民一个和谐、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