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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振东网谈实录

来源: 作者: 2016-04-27 08:36:58 字号:A- A+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万振东(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关于对《青岛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合法性审查建议

    青岛市人大、青岛市政府:

    2014年11月26号青岛林业局发布了《青岛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林字2014145号)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7515/n24627529/n24627543/141126105527266671.html)文件中对青岛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做了细化要求,其中很多细化规定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予以合法性审查。

    例如:

    六、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承办机构

    林木种苗站

    (三)裁量标准

    1、【减轻】

    (1)违法情形

    经营未包装种子100公斤以下的。。

    (2)处罚标准

    不予罚款处罚。

    2、【一般】

    (1)违法情形

    经营未包装种子1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以一千元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经营未包装种子10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以三千元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经营未包装种子20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以五千元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经营未包装种子3000公斤以上的5000公斤以下。

    (2)处罚标准

    处以七千元罚款。

    6、【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经营未包装种子5000公斤以上的。

    (2)处罚标准

    处以一万元罚款。

    《种子法》62条规定罚款幅度为1000以上1万以下,而青岛林业局只规定了不予处罚、1000、3000、5000、7000、1万这6个罚款幅度,而1001-2999、3001-4999、5001-6999、7001-9999这几个罚款幅度被缩减了,这种做法属于限缩《种子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的范围,违反《立法法》96条第2项“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应当改变或者撤销。青岛林业局的该规定效力低于规章,规章尚且不得违反作为上位法的《种子法》,青岛林业局的该《裁量基准》自然更不得违反《种子法》,如果违反了应当改变或者撤销。

    此致

    敬礼!

    青岛市民

    万振东 您好,根据省、市关于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基准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印发。您反映的林业局2014年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行政处罚的幅度违反了上位法相关规定。由于在线时间有限,建议线下再联系,我们认真审查后答复你。联系电话:85913211,谢谢。

    留言板 普通市民能不能参与立法过程?

    万振东 您好,网友朋友!您过谦了,其实大家都是普通市民,作为市民的一员,大家有幸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城市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每个人来关心她、爱护她。立法工作的本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赋予地方的权力,通过建章立制来更好地管理和发展我们的城市,因此参与立法是每个市民的权利,而且我们也需要并衷心欢迎更多的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立法过程。目前,凡是政府研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我们一概通过青岛政务网和法制网以及部门网站发布相关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文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个公开的环节,内容比较全面,征求意见的时限也比较长,一般都在半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市民朋友参与是非常便利的,您既可以通过预留的电子邮箱提出您的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预留的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对收集到的所以意见建议,都会认真研究积极采纳,采纳情况会事后通过以上网站向社会反馈。

    在此,恳切大家多多参与、多多提出您们的真知灼见,让立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衷心感谢!

    留言板 崂山区劲松八路(合肥路-辽阳东路)段迟迟没有贯通,导致周围污水横流,尘土飞扬,车辆乱停,环境脏乱不堪,之前反映到青岛市城建委及青岛市房地产开发局,对方答复路中间的二层楼拆迁问题由崂山区政府负责,崂山区政府答复北村旧村改造审计正在进行,断头路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请领导督办一下,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了,什么时间能完成?

    万振东 您好,您反映的劲松八路(合肥路-辽阳东路)段拆迁速度较慢,迟迟没有贯通的有关问题,从您的描述中我们认为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处理:一是如果您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存在慢政怠政懒政,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二是如果存在行政不作为,也可以向本级的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工程进展情况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可以询问建设主管部门。谢谢!

    留言板 我市近几年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和纠错率呈什么趋势?

    万振东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没有对行政复议结案率的统计数据,因为案件审理的期限问题,许多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是跨年度的,所以无法对年度结案率作出统计,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所以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因法定事由中止的外,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关于您想了解的最近几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统计,一般我市每年的综合纠错率在25%左右,其中,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占12%左右,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占13%左右。谢谢!

    留言板 万主任您好:

    我是崂山区居民,因为政府原因,我们购买的崂山区温哥华花园房屋,11年来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上访多年政府视而不见,于是在2014年底行政诉讼崂山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违法,一审二审均已胜诉,法院判决崂山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给居民办理房产证。但崂山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和崂山区政府,利用公权力,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让普通百姓投诉无门,百姓还有活路吗?

    万振东 这位市民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您认为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法可以请求原审人民法院解决。谢谢!

    留言板 万主任您好:

    我是崂山区居民,因为政府原因,我们购买的崂山区温哥华花园房屋,11年来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上访多年政府视而不见,于是在2014年底行政诉讼崂山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违法,一审二审均已胜诉,法院判决崂山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给居民办理房产证。但崂山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和崂山区政府,利用公权力,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让普通百姓投诉无门,百姓还有活路吗?

    万振东 这位市民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您认为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法可以请求原审人民法院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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