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积金工作人员为职工办理贷款业务
继续落实公积金还贷按月划付、允许职工及配偶转账公积金支付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统一支付职工贷款抵押登记费等惠民政策,一年以来,已为20余万名职工划付公积金30.34亿元用于偿还贷款,为583名职工转账2100万元支付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为9700名贷款职工支付抵押登记费72万多元,持续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压力。今年又出台多项支持职工购房的新政,自6月1日起,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向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目前已受理异地贷款申请120余笔,共计6000多万元;自9月份起,将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至20%,进一步降低职工贷款成本。自12月份起,通过资质审核和评估机构履约,将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比例由最高5‰降为0.4‰,最高限额500元,最大降幅达到92%。